凤发改复〔2022〕38号关于凤山安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核准的批复-2022-07-1517:25
凤发改复〔2022〕38号关于凤山安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核准的批复-2022-07-1517:25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核准的批复
凤山安 (略) :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凤安康〔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开 (略) 场,补足辖区内精神病医疗服务的短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凤山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占地面积3616.1平方米。改建标准病房、门诊、药房、检验室、消毒供应室、工娱活动室及后勤用1000平方米,新建简易康复治疗室200平方米。设置床位69床,购置心电图机、B超机、数值化DR机等医疗设备。符合2017年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即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需符 (略) 要求。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山县安康精 (略) 项目地块用地情况的说明》、《凤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2-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凤山安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凤山安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印发
—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核准的批复
凤山安 (略) :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凤安康〔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开 (略) 场,补足辖区内精神病医疗服务的短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凤山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占地面积3616.1平方米。改建标准病房、门诊、药房、检验室、消毒供应室、工娱活动室及后勤用1000平方米,新建简易康复治疗室200平方米。设置床位69床,购置心电图机、B超机、数值化DR机等医疗设备。符合2017年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即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需符 (略) 要求。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山县安康精 (略) 项目地块用地情况的说明》、《凤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2-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凤山安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凤山安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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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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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核准的批复
凤山安 (略) :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凤安康〔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开 (略) 场,补足辖区内精神病医疗服务的短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凤山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占地面积3616.1平方米。改建标准病房、门诊、药房、检验室、消毒供应室、工娱活动室及后勤用1000平方米,新建简易康复治疗室200平方米。设置床位69床,购置心电图机、B超机、数值化DR机等医疗设备。符合2017年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即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需符 (略) 要求。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山县安康精 (略) 项目地块用地情况的说明》、《凤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2-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凤山安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凤山安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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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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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核准的批复
凤山安 (略) :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凤安康〔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开 (略) 场,补足辖区内精神病医疗服务的短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山安康精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凤山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太平屯(原太平小学),占地面积3616.1平方米。改建标准病房、门诊、药房、检验室、消毒供应室、工娱活动室及后勤用1000平方米,新建简易康复治疗室200平方米。设置床位69床,购置心电图机、B超机、数值化DR机等医疗设备。符合2017年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即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通风、采光、安全需符 (略) 要求。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山县安康精 (略) 项目地块用地情况的说明》、《凤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2-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凤山安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凤山安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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