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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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

宁夏回族 (自治区) 银川 市 贺兰 县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绿源 (略)

本项目位 (略) 贺兰县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9.381″,北纬:38°41′40.023″。本项目主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建筑物有: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设备房等。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3535.55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系统中的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脱水机房等构筑物池体散发出来的恶臭气味。

本项目通过对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预处理及污泥处理车间设置集气装置,本次主要收集预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并通过4500m3/h引风机形成负压环境,将恶臭污染物收集后引至离子+活性炭除臭装置,收集效率按98%计,项目离子+活性炭除臭装置对NH3、H2S的去除效率在95%以上,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NH3排放量为0.0021t/a,无组织H2S排放量为0.00008t/a。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2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0.24m3/d(87.75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24m3/d(81.76m3/a),依托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采用预处理+两级AO(MBBR)+沉淀+吸附除磷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再生水回用,浇灌道路两侧绿化、冲厕。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搅拌器、各类泵、叠螺脱水机、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厂区生活垃圾。格栅渣定期进行机械清渣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沉砂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本项目化验室设置1个1m3废液桶暂存化验室废液,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在设备维护时当场带走,不在污水处理站暂存。

6.本项目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置区、脱水机房、储罐区、站外污水提升泵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管理用房所在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道路实施一般地面硬化。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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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

宁夏回族 (自治区) 银川 市 贺兰 县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绿源 (略)

本项目位 (略) 贺兰县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9.381″,北纬:38°41′40.023″。本项目主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建筑物有: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设备房等。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3535.55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系统中的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脱水机房等构筑物池体散发出来的恶臭气味。

本项目通过对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预处理及污泥处理车间设置集气装置,本次主要收集预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并通过4500m3/h引风机形成负压环境,将恶臭污染物收集后引至离子+活性炭除臭装置,收集效率按98%计,项目离子+活性炭除臭装置对NH3、H2S的去除效率在95%以上,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NH3排放量为0.0021t/a,无组织H2S排放量为0.00008t/a。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2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0.24m3/d(87.75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24m3/d(81.76m3/a),依托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采用预处理+两级AO(MBBR)+沉淀+吸附除磷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再生水回用,浇灌道路两侧绿化、冲厕。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搅拌器、各类泵、叠螺脱水机、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厂区生活垃圾。格栅渣定期进行机械清渣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沉砂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处置。本项目化验室设置1个1m3废液桶暂存化验室废液,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在设备维护时当场带走,不在污水处理站暂存。

6.本项目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置区、脱水机房、储罐区、站外污水提升泵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管理用房所在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道路实施一般地面硬化。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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