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档瓷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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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高档瓷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6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0-*-04-03-

  *。项目购置连续球磨机2台、磨边机4套、压机3台、喷雾干燥塔1套、辊道窑1条、烘干窑1条、燃煤热风炉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条陶瓷砖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00万m2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高岭土、水洗土、长石沙、钾沙、叶腊石等为原料,采用湿磨、喷雾干燥、干压成型、一次烧成等工艺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球磨机、燃煤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压机、辊道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2571.21tce(当量值)、16185.7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149.7万kWh、煤6955.91t、天然气400.6万Nm3、柴油65.98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3215.46tce(当量值)、27264.4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08.1万kWh、煤17457.1t、天然气633.3万Nm3、柴油65.98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86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525-2013)中的先进值(标杆值)及项目改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续球磨、窑炉余热回收利用、机电设备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清水离心泵、通风机、电机、空压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6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0-*-04-03-

  *。项目购置连续球磨机2台、磨边机4套、压机3台、喷雾干燥塔1套、辊道窑1条、烘干窑1条、燃煤热风炉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条陶瓷砖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00万m2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高岭土、水洗土、长石沙、钾沙、叶腊石等为原料,采用湿磨、喷雾干燥、干压成型、一次烧成等工艺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球磨机、燃煤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压机、辊道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2571.21tce(当量值)、16185.7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149.7万kWh、煤6955.91t、天然气400.6万Nm3、柴油65.98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3215.46tce(当量值)、27264.4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08.1万kWh、煤17457.1t、天然气633.3万Nm3、柴油65.98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86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525-2013)中的先进值(标杆值)及项目改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续球磨、窑炉余热回收利用、机电设备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清水离心泵、通风机、电机、空压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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