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一二八工业一街5号3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塘厦镇一二八工业一街5号3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36.548",东经114°6′14.373"。项目占地面积为1004m2,建筑面积为2924m2,主要从事EVA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EVA塑料配件121.119万件,其中头盔配件29.119万件/年,箱包手袋配件92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贴合、烘烤、热压成型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苯*烯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00-12:00,14:00-18:00,均属于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916号)意见修改完善。2.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一二八工业一街5号3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塘厦镇一二八工业一街5号3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36.548",东经114°6′14.373"。项目占地面积为1004m2,建筑面积为2924m2,主要从事EVA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EVA塑料配件121.119万件,其中头盔配件29.119万件/年,箱包手袋配件92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贴合、烘烤、热压成型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苯*烯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00-12:00,14:00-18:00,均属于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意祥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916号)意见修改完善。2.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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