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评价项目: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29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泸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位于泸定县红军路320号,单位负责人:邱林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8X9。
(一)项目背景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主要用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理,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提高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内容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明确了“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于6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因洪涝灾害倒损民房和一般损坏民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倒损住房重建及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救助标准及申报流程:对因灾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按户均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的受灾群众按户均0.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救助流程严格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必须坚持‘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并将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185.50万元。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规定:“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支持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各地要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本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省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附件《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其中:中央72.62万元,省级2.56万元,根据2020年各乡镇受灾情况统计,泸定县此次需要救助6333人,其中一般农户5289人,贫困户和低保户980人,贫困残疾和重病63人,特困户1人,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1)一般农户100元/人,共计528,900.00元。
(2)贫困户和低保户200元/人,共计196,000.00元。
(3)贫困残疾和重病420元/人,共计26,460.00元。
(4)特困户440元/人,共计440.00元。
合计补助资金751,800.00元。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知悉,本项目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临时工程治理)50.00万元。**日,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总投资65.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有业主自筹,建设期限为3个月,项目业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日,四川金典工程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书》(川金管〔2021〕143号),报告显示评审结论:总投资送审569,439.54元,审定投资364,456.79元;送审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521,660.93元,审定招标控制价334,141.53元。
(2)根据工程开工令: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日。
(3)根据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书:本项目竣工日期为**日。相关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4)**日,通过比选确认本项目施工单位为 (略) ,中标金额为331,000.00元,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日,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为本项目出具了《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本项目工程造价330,977.02元。
(5)**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于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用3,000.00元
(6)**日,武汉地 (略) 与泸定县应急管理局签订了《编制工作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合计25,000.00元(设计费)。
(7)一次性支付重庆建新建设 (略) 成都分公司监理费10,000.00元。
(8)**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与四川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费3,000.00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行后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四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0.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对泸定县全县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进行补助,帮助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恢复正常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受众群体满意度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得分为84.54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24.00 | 20.00 | 83.33% |
项目实施 | 28.00 | 17.98 | 64.21% |
项目完成 | 20.00 | 18.56 | 92.80% |
项目绩效 | 28.00 | 28.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84.54 | 84.54%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2.程序严密性
该项目政策适用于泸定县全县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其认定的基本条件为现场考察情况及村、乡镇两会开会确认并进行开会讨论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申请补助。
但项目并未制定详细计划,根据实际受损情况,由受益群众自行申报,然后进行审批公示后发放相关补助资金。
根据政策项目可将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分解为“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和“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三个项目,其中: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185.50万元;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其中:中央72.62万元,省级2.56万元;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总投资65.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有业主自筹,自筹资金15.66万元。建设期限为3个月,项目业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3个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和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总体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成了明确的项目指标和指标值,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前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分解成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重点绩效评估政策项目分解实施如下: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文件,直接下达该项目补助资金185.50万元,按照0.50万元/人的标准,补助人数371人;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文件,直接下达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按照一般农户100元/人,共计528,900.00元;贫困户和低保户200元/人,共计196,000.00元;贫困残疾和重病420元/人,共计26,460.00元;特困户440元/人,共计440.00元;编制预算进行资金的发放。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州财政转移下达该项目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临时工程治理)50.00万元,纳入本分项项目预算金额。3个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泸定县财政局已下达指标310.6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6.3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310.68万元,自筹资金15.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5.04%。
2.预算执行率
实际到位资金326.3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92.32万元,执行率为89.58%。此处扣0.42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存在应付未付款项55,627.02元的情况。此处扣0.8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1.22分,得分为10.78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质量。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但应急局作为该项目的监督及考核单位,对项目的执行具有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职责,未编制相关监督及考核办法和细则。此处扣0.8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应急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但也存在未对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一般农户、贫困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和重病、特困户补助资金进行审核的地方。此处扣4.00分。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质量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未给出了明确的项目绩效自评分数。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8.80分,得分为7.2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补贴户数为369户,实际完成371户;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计划补贴人数6333人,实际完成2156户,发改局未统计发放的总人数明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完成1处,实际完成1处。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1.00分,得分为4.00分。
(七)完成质量
二级指标“完成质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质量达标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和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工作,且验收合格。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八)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2021年底全面完成,补助资金已于12月发放完毕;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下达时间为**日,资金申请拨付时间为**日,未超过15天;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建设时限为3个月,**日通过比选确定了施工单位,于**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3个子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九)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成本185.50万元,实际成本185.50万元;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计划成本75.18万元,实际成本75.18万元;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成本65.66万元,实际成本37.23万元,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差异较大。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44分,得分为4.56分。
(十)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生活改善力度、生活便利程度、对受灾群众的补助力度。
有效地提高了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地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够改善受灾群众生活改善力度、通过对受灾群众的补助能够给受灾群众带来生活便利,该补助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补助力度较强。
指标分为1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8.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51份,综合满意度为90.68%。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
该项目的子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并分解成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二)资金使用不到位
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存在2021年度应付未付款55,627.02元。
(三)制度建立不健全
应急管理局作为该政策的监督及考核单位,对政策的执行具有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职责,但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编制相关监督及考核办法和细则。
(四)制度执行不到位
应急管理局未对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一般农户、贫困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和重病、特困户的资格进行审核。
(五)计划金额与实际实施金额差距较大
子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5.66万元,未经财务决算的总投资为37.23万元。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单位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产出和效益指标。
(二)针对“资金使用不到位”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资金或费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制度建立不健全”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制定相关监督与考核办法和细则,确保监督与考核有据可依,实地进行考察和抽查,形成考察和抽查记录,以便总结政策实施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
(四)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对受益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后,再行发放补助资金,避免无审核即发放的情况。
(五)针对“计划金额与实际实施金额差距较大”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实施的项目明确预算编制依据,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计算得出预算金额,据此向财政申报预算,避免出现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情况。
附件1: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评价项目: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29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要求,结合泸定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泸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位于泸定县红军路320号,单位负责人:邱林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8X9。
(一)项目背景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主要用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理,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提高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内容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明确了“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于6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因洪涝灾害倒损民房和一般损坏民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倒损住房重建及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救助标准及申报流程:对因灾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按户均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的受灾群众按户均0.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救助流程严格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必须坚持‘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并将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185.50万元。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
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规定:“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支持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各地要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本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省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附件《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其中:中央72.62万元,省级2.56万元,根据2020年各乡镇受灾情况统计,泸定县此次需要救助6333人,其中一般农户5289人,贫困户和低保户980人,贫困残疾和重病63人,特困户1人,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1)一般农户100元/人,共计528,900.00元。
(2)贫困户和低保户200元/人,共计196,000.00元。
(3)贫困残疾和重病420元/人,共计26,460.00元。
(4)特困户440元/人,共计440.00元。
合计补助资金751,800.00元。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知悉,本项目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临时工程治理)50.00万元。**日,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总投资65.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有业主自筹,建设期限为3个月,项目业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日,四川金典工程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书》(川金管〔2021〕143号),报告显示评审结论:总投资送审569,439.54元,审定投资364,456.79元;送审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521,660.93元,审定招标控制价334,141.53元。
(2)根据工程开工令: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日。
(3)根据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书:本项目竣工日期为**日。相关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4)**日,通过比选确认本项目施工单位为 (略) ,中标金额为331,000.00元,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日,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为本项目出具了《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本项目工程造价330,977.02元。
(5)**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于四川兴铠泰工程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用3,000.00元
(6)**日,武汉地 (略) 与泸定县应急管理局签订了《编制工作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合计25,000.00元(设计费)。
(7)一次性支付重庆建新建设 (略) 成都分公司监理费10,000.00元。
(8)**日,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与四川 (略) 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费3,000.00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对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行后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同时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四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0.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对泸定县全县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进行补助,帮助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恢复正常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受众群体满意度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得分为84.54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24.00 | 20.00 | 83.33% |
项目实施 | 28.00 | 17.98 | 64.21% |
项目完成 | 20.00 | 18.56 | 92.80% |
项目绩效 | 28.00 | 28.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84.54 | 84.54%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
2.程序严密性
该项目政策适用于泸定县全县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对象,其认定的基本条件为现场考察情况及村、乡镇两会开会确认并进行开会讨论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申请补助。
但项目并未制定详细计划,根据实际受损情况,由受益群众自行申报,然后进行审批公示后发放相关补助资金。
根据政策项目可将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分解为“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和“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三个项目,其中: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185.50万元;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知悉,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其中:中央72.62万元,省级2.56万元;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定县得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泸发改〔2021〕193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总投资65.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有业主自筹,自筹资金15.66万元。建设期限为3个月,项目业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3个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和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总体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成了明确的项目指标和指标值,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前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分解成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重点绩效评估政策项目分解实施如下:
1.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根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甘应急〔2020〕91号)、《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0〕127号)文件,直接下达该项目补助资金185.50万元,按照0.50万元/人的标准,补助人数371人;
2.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根据《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1〕3号)、《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居住资金分配表》及《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泸应急〔2021〕7号)文件,直接下达该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下达75.18万元,按照一般农户100元/人,共计528,900.00元;贫困户和低保户200元/人,共计196,000.00元;贫困残疾和重病420元/人,共计26,460.00元;特困户440元/人,共计440.00元;编制预算进行资金的发放。
3.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泸财建〔2021〕11号)文件,州财政转移下达该项目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临时工程治理)50.00万元,纳入本分项项目预算金额。3个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泸定县财政局已下达指标310.6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6.3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310.68万元,自筹资金15.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5.04%。
2.预算执行率
实际到位资金326.3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92.32万元,执行率为89.58%。此处扣0.42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存在应付未付款项55,627.02元的情况。此处扣0.8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1.22分,得分为10.78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质量。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但应急局作为该项目的监督及考核单位,对项目的执行具有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职责,未编制相关监督及考核办法和细则。此处扣0.8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应急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但也存在未对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一般农户、贫困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和重病、特困户补助资金进行审核的地方。此处扣4.00分。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质量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未给出了明确的项目绩效自评分数。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8.80分,得分为7.2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补贴户数为369户,实际完成371户;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计划补贴人数6333人,实际完成2156户,发改局未统计发放的总人数明细;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完成1处,实际完成1处。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1.00分,得分为4.00分。
(七)完成质量
二级指标“完成质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质量达标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和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工作,且验收合格。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八)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2021年底全面完成,补助资金已于12月发放完毕;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下达时间为**日,资金申请拨付时间为**日,未超过15天;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建设时限为3个月,**日通过比选确定了施工单位,于**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3个子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九)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洪涝灾害倒塌及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计划成本185.50万元,实际成本185.50万元;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计划成本75.18万元,实际成本75.18万元;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成本65.66万元,实际成本37.23万元,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差异较大。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44分,得分为4.56分。
(十)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生活改善力度、生活便利程度、对受灾群众的补助力度。
有效地提高了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地区自然灾害防御,确保地区社会安定,保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够改善受灾群众生活改善力度、通过对受灾群众的补助能够给受灾群众带来生活便利,该补助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补助力度较强。
指标分为1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8.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51份,综合满意度为90.68%。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
该项目的子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并分解成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二)资金使用不到位
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存在2021年度应付未付款55,627.02元。
(三)制度建立不健全
应急管理局作为该政策的监督及考核单位,对政策的执行具有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职责,但泸定县应急管理局未编制相关监督及考核办法和细则。
(四)制度执行不到位
应急管理局未对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一般农户、贫困户和低保户、贫困残疾和重病、特困户的资格进行审核。
(五)计划金额与实际实施金额差距较大
子项目(德妥镇湾东村尹家岗崩塌临时工程治理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5.66万元,未经财务决算的总投资为37.23万元。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单位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产出和效益指标。
(二)针对“资金使用不到位”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资金或费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制度建立不健全”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制定相关监督与考核办法和细则,确保监督与考核有据可依,实地进行考察和抽查,形成考察和抽查记录,以便总结政策实施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
(四)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对受益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后,再行发放补助资金,避免无审核即发放的情况。
(五)针对“计划金额与实际实施金额差距较大”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实施的项目明确预算编制依据,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计算得出预算金额,据此向财政申报预算,避免出现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情况。
附件1: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