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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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

???评价项目: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6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7

(六)完成数量 8

(七)完成时效 8

(八)完成成本 8

(九)社会效益 8

(十)可持续影响 9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9

(二)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 9

(三)预算执行率较低 9

(四)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9

(五)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 10

六、相关措施建议 10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建议 10

(二)针对“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的建议 10

(三)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10

(四)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10

(五)针对“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的建议 10


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26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文件要求,结合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县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李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A。

(二)项目背景

为加强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严格落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关于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驻村工作队队员激励保障工作力度。

(三)项目内容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按照每人每天6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驻村补助,为驻村干部全覆盖购买意外险、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每村2.00万元的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驻村工作队员的各项生活、工作补助均按季度实施考核后进行发放;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一次性发放给各乡镇,由乡镇按标准发放到各工作队。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实施的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为驻村工作队的部分干部发放补贴资金,提高相关干部的收入,保障他们在贫困村的基本生活,增强驻村工作队干部的信心,提升干部留下帮助扶贫的意愿,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全面脱贫奔小康,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众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0.99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18.00

75.00%

项目实施

28.00

21.21

75.75%

项目完成

18.00

11.78

65.44%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0.99

80.99%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为加强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严格落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关于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驻村工作队队员激励保障工作力度。项目设立依据充分, (略) 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规划相一致。

2.程序严密性

组织部根据《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属于每年均进行的项目,组织部将其纳入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开展,《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1〕79号),文件批复了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其中包含了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开展实施该项目,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制定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定位于与中央、省上、州上相关规划部署,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虑了受益群体与项目实施后的多种情况。但该项目绩效目标表未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指标仅设了一个三级指标。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组织部根据《 (略) 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川组通〔2015〕69号)等相关文件编制该项目的年初预算,按照海拔临时补贴、驻村工作队保险、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培训费、驻村工作队笔记本、驻村办工作经费、派驻德格县驻村工作队队员费用、海拔临时补贴、乡镇补贴、艰边津贴、科员或初级事业人员、派驻凉山州驻村工作队生活补贴、高海拔临时补贴等分项费用,编制年初预算金额261.98万元,但当年实际申报了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金额与实际偏差较大。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6.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项目全年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0.8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执行率

实际到位资金340.83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为273.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23%。此项扣0.79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也存在用驻村工作经费开支单位办公费的情况:使用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支付2015年-2020年单位精准扶贫档案整理费4,953.00元。此项扣2.0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2.79分,得分为9.21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组织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手册汇编》,内有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对收支、支出管理进行了明确,以及其他报销、档案等管理,涉及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组织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中共泸定县委办公室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委办发〔2018〕89号)开展实施,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情况。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补贴人数计划共79人,截至**日,实际完成79人,完成率为100.00%。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属于2021年全年实施的项目,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应于当年发放完毕,2021年补贴资金未能于当年全部发放完毕。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最初计划成本为261.98万元,实际成本273.45万元。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22分,得分为5.78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促进贫困村脱贫的效果、

评价组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了解、问卷调查认为项目进行有利于贯彻落实全面脱贫攻坚的要求,为驻村工作队相关干部提供补贴,有利于保障扶贫干部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确保扶贫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从而完成全面脱贫奔小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十)可持续影响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驻村工作队长期情况。

经评价组进行考察评估,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良好,预期未来可以长时间进行。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设置5道问题,收到有效问卷39份,综合满意度为97.60%。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组织部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未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指标仅设了一个三级指标。

(二)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

组织部根据各分项费用编制得出预算金额261.98万元,但当年实际申报了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金额与实际偏差较大。

(三)预算执行率较低

当年财政局下达预算金额175.98万元,后追加指标164.85万元,追加后预算资金为340.8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23%,执行进度较低。

(四)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组织部编制了项目绩效自评表,但没有进行自评量化评分。

(五)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

驻村工作队经费应于当年完成发放,驻村工作队部分干部2021年由于考评未结束,当年项目经费于2022年5月发放完毕,2021年补贴未能在当年实现足额发放。

、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根据规定按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并细化分解成完善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二)针对“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实施的项目明确预算编制依据,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计算得出预算金额,据此向财政申报预算,避免出现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情况。

(三)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际使用资金申报预算金额,避免出现申报过多预算金额,年末又无法使用完毕的情况出现。

(四)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应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完成自评并量化得出合理的分数。

(五)针对“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的建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完成对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考核,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

???评价项目: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6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7

(六)完成数量 8

(七)完成时效 8

(八)完成成本 8

(九)社会效益 8

(十)可持续影响 9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9

(二)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 9

(三)预算执行率较低 9

(四)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9

(五)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 10

六、相关措施建议 10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建议 10

(二)针对“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的建议 10

(三)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10

(四)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10

(五)针对“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的建议 10


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磊咨字[2022]第10-26号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文件要求,结合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县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李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A。

(二)项目背景

为加强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严格落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关于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驻村工作队队员激励保障工作力度。

(三)项目内容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按照每人每天6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驻村补助,为驻村干部全覆盖购买意外险、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每村2.00万元的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驻村工作队员的各项生活、工作补助均按季度实施考核后进行发放;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一次性发放给各乡镇,由乡镇按标准发放到各工作队。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实施的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 (略) 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为驻村工作队的部分干部发放补贴资金,提高相关干部的收入,保障他们在贫困村的基本生活,增强驻村工作队干部的信心,提升干部留下帮助扶贫的意愿,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全面脱贫奔小康,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众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0.99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18.00

75.00%

项目实施

28.00

21.21

75.75%

项目完成

18.00

11.78

65.44%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0.99

80.99%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为加强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严格落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关于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驻村工作队队员激励保障工作力度。项目设立依据充分, (略) 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规划相一致。

2.程序严密性

组织部根据《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属于每年均进行的项目,组织部将其纳入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开展,《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1〕79号),文件批复了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其中包含了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开展实施该项目,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制定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定位于与中央、省上、州上相关规划部署,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虑了受益群体与项目实施后的多种情况。但该项目绩效目标表未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指标仅设了一个三级指标。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组织部根据《 (略) 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川组通〔2015〕69号)等相关文件编制该项目的年初预算,按照海拔临时补贴、驻村工作队保险、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培训费、驻村工作队笔记本、驻村办工作经费、派驻德格县驻村工作队队员费用、海拔临时补贴、乡镇补贴、艰边津贴、科员或初级事业人员、派驻凉山州驻村工作队生活补贴、高海拔临时补贴等分项费用,编制年初预算金额261.98万元,但当年实际申报了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金额与实际偏差较大。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6.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项目全年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0.8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执行率

实际到位资金340.83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为273.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23%。此项扣0.79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也存在用驻村工作经费开支单位办公费的情况:使用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支付2015年-2020年单位精准扶贫档案整理费4,953.00元。此项扣2.0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2.79分,得分为9.21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组织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泸定县委员会组织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手册汇编》,内有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对收支、支出管理进行了明确,以及其他报销、档案等管理,涉及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组织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中共泸定县委办公室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委办发〔2018〕89号)开展实施,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情况。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补贴人数计划共79人,截至**日,实际完成79人,完成率为100.00%。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属于2021年全年实施的项目,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应于当年发放完毕,2021年补贴资金未能于当年全部发放完毕。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最初计划成本为261.98万元,实际成本273.45万元。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22分,得分为5.78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促进贫困村脱贫的效果、

评价组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了解、问卷调查认为项目进行有利于贯彻落实全面脱贫攻坚的要求,为驻村工作队相关干部提供补贴,有利于保障扶贫干部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确保扶贫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从而完成全面脱贫奔小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十)可持续影响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驻村工作队长期情况。

经评价组进行考察评估,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良好,预期未来可以长时间进行。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设置5道问题,收到有效问卷39份,综合满意度为97.60%。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组织部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未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指标仅设了一个三级指标。

(二)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

组织部根据各分项费用编制得出预算金额261.98万元,但当年实际申报了预算资金340.8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金额与实际偏差较大。

(三)预算执行率较低

当年财政局下达预算金额175.98万元,后追加指标164.85万元,追加后预算资金为340.8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资金273.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23%,执行进度较低。

(四)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

组织部编制了项目绩效自评表,但没有进行自评量化评分。

(五)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

驻村工作队经费应于当年完成发放,驻村工作队部分干部2021年由于考评未结束,当年项目经费于2022年5月发放完毕,2021年补贴未能在当年实现足额发放。

、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根据规定按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并细化分解成完善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二)针对“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适应”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实施的项目明确预算编制依据,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计算得出预算金额,据此向财政申报预算,避免出现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情况。

(三)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组织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际使用资金申报预算金额,避免出现申报过多预算金额,年末又无法使用完毕的情况出现。

(四)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时未量化评分”的建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应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完成自评并量化得出合理的分数。

(五)针对“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完毕”的建议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完成对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考核,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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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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