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伟宇铜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铜陵伟宇铜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金桥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略) 年产5000t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报批稿)10.17.rar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东垅路北段金桥工业园内,占地面积8000m2,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00t磷铜中间合金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3000t碲铜合金(板、棒、线材)生产线。一期购置工频电炉、溶磷器、压磷器,铸锭机、雾化桶等,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厂区建设和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以阴极铜、T1铜工艺料、T2光亮铜和工业黄磷为原料,通过熔融混合,铸锭或雾化等工序生产磷铜合金锭和合金粒(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的磷铜合金生产能力。本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高压雾化水、烘干机循环热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水喷淋塔与碱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排放。(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熔炼炉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3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执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剪切机、高压水泵、铸锭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黄磷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铸锭碎合金收集后回炉熔化;对炉渣、喷淋塔循环水池铜泥、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1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32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化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金桥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略) 年产5000t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报批稿)10.17.rar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东垅路北段金桥工业园内,占地面积8000m2,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00t磷铜中间合金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3000t碲铜合金(板、棒、线材)生产线。一期购置工频电炉、溶磷器、压磷器,铸锭机、雾化桶等,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厂区建设和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以阴极铜、T1铜工艺料、T2光亮铜和工业黄磷为原料,通过熔融混合,铸锭或雾化等工序生产磷铜合金锭和合金粒(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的磷铜合金生产能力。本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高压雾化水、烘干机循环热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水喷淋塔与碱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排放。(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熔炼炉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3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执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剪切机、高压水泵、铸锭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黄磷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铸锭碎合金收集后回炉熔化;对炉渣、喷淋塔循环水池铜泥、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1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32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化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