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成路8号院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采信情况通告
关于阜成路8号院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采信情况通告
**日至**日,我委对中国 (略) 、中国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的 (略) 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7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意见
(一)实施进度
公众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改造实施进度,希望尽快明确调迁和施工实施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已组织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积极推进规划、立项、建设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步细化调迁安置方案,将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加快组织推进建设工作。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详细了解项目设计方案
公众意见:进一步了解项目设计理念及方案,包括建筑位置、用途、占地面积、高度、层数、计划安排户数等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以打造“安全、宜居、舒适”的居住环境为设计理念,重点消除老旧楼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条件, (略) 功能分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公示内容依据现阶段的设计方案深度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指标表中包括规划建筑布局、建筑位置、建筑主要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整体安排户数。将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在后续实施环节,与居民就详细设计方案做进一步沟通对接。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图纸已明确相关内容,请建设单位进一步回应居民关注的具体问题,我委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双方意见均予以采信。
(三)公示内容合规性问题
公众意见:公示内容未加盖单位公章,是否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内容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后续将结合公众意见深化设计方案,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居民提供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与建设单位提交“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方案一致。我委已就该方案征求园林、人防等部门意见,下一步规划许可文件将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对建设单位意见予以采信。
(四)保留现状建筑
公众意见:不希望拆迁,1-12单元住宅楼 (略) 的时代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意义,拟拆除的这批楼房已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过测试鉴定,质量还很好,应保留。
建设单位意见:1-12单元住宅楼使用均已超过60年,经过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业鉴定,安全等级均为D级,本次改造主要目的是消除老旧楼房安全隐患;1-12单元住宅楼不在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范围内,将在改造过程中进一步研究传承航天历史印记。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内 (略) 生活区现阶段整体规划,建设单位可结合房屋质量、居民意愿分步实施,分期办理施工许可,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双方意见均予以采信。(五)传承航天历史印记
公众意见:保留历史记忆,传承航天精神,增加航天主题展览展示空间。
建设单位意见:在设计方案深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居民意见,传承航天历史印记。规划预留1-4单元为钱学森爱国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提供了解航天知识,培养爱国情感的课堂,也是传承航天精神的重要载体。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六)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公众意见:细化住房面积统计等入户调查工作,改善回迁住房条件。建设儿童活动、体育活动、商业服务、公共卫生间、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及地下停车场地等便民设施。
建设单位意见:已对接拟调迁居民,细化统计住房面积,根据改造标准进一步校核新建建筑规模和户型面积,并确保房屋设计和建设质量。本项目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结合居民需求,补充完善配套设施。计划在公共配套服务楼内配建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在46#住宅楼北侧设置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配套公建内配建商业服务用房及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00个;后续结合景观空间设计,细化安排儿童活动场地;统筹现状自行车停放场地和新建设的场地空间,安排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后续将结合居民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位置和数量。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七) (略) 东北角绿地
公众意见:东北角46#住宅楼向东平移,在绿地中建设一个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意见:东北角46#住宅楼的东侧为现状古树,需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保护。本次改造项目已按照园林绿化相关管理规定, (略) 东北角统筹规划了小区集中绿地。若远期另有公共建筑建设需求,将在其他的可建设用地内统筹。
我委意见:有关古树保护及小区集中绿地的管理要求,按园林绿化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意见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意见
(一)关于回迁房屋性质、售房价格以及住房标准、房屋继承、是否享受国家生育政策等问题。
请建设单位按照立项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二)关于周转补贴、调迁标准以及周转建设期间户口、上学等周转调迁事宜。
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日
**日至**日,我委对中国 (略) 、中国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的 (略) 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7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意见
(一)实施进度
公众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改造实施进度,希望尽快明确调迁和施工实施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已组织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积极推进规划、立项、建设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步细化调迁安置方案,将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加快组织推进建设工作。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详细了解项目设计方案
公众意见:进一步了解项目设计理念及方案,包括建筑位置、用途、占地面积、高度、层数、计划安排户数等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以打造“安全、宜居、舒适”的居住环境为设计理念,重点消除老旧楼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条件, (略) 功能分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公示内容依据现阶段的设计方案深度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指标表中包括规划建筑布局、建筑位置、建筑主要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整体安排户数。将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在后续实施环节,与居民就详细设计方案做进一步沟通对接。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图纸已明确相关内容,请建设单位进一步回应居民关注的具体问题,我委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双方意见均予以采信。
(三)公示内容合规性问题
公众意见:公示内容未加盖单位公章,是否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内容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后续将结合公众意见深化设计方案,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居民提供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与建设单位提交“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方案一致。我委已就该方案征求园林、人防等部门意见,下一步规划许可文件将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对建设单位意见予以采信。
(四)保留现状建筑
公众意见:不希望拆迁,1-12单元住宅楼 (略) 的时代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意义,拟拆除的这批楼房已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过测试鉴定,质量还很好,应保留。
建设单位意见:1-12单元住宅楼使用均已超过60年,经过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业鉴定,安全等级均为D级,本次改造主要目的是消除老旧楼房安全隐患;1-12单元住宅楼不在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范围内,将在改造过程中进一步研究传承航天历史印记。
我委意见:本次公示内 (略) 生活区现阶段整体规划,建设单位可结合房屋质量、居民意愿分步实施,分期办理施工许可,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双方意见均予以采信。(五)传承航天历史印记
公众意见:保留历史记忆,传承航天精神,增加航天主题展览展示空间。
建设单位意见:在设计方案深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居民意见,传承航天历史印记。规划预留1-4单元为钱学森爱国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提供了解航天知识,培养爱国情感的课堂,也是传承航天精神的重要载体。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六)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公众意见:细化住房面积统计等入户调查工作,改善回迁住房条件。建设儿童活动、体育活动、商业服务、公共卫生间、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及地下停车场地等便民设施。
建设单位意见:已对接拟调迁居民,细化统计住房面积,根据改造标准进一步校核新建建筑规模和户型面积,并确保房屋设计和建设质量。本项目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结合居民需求,补充完善配套设施。计划在公共配套服务楼内配建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在46#住宅楼北侧设置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配套公建内配建商业服务用房及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00个;后续结合景观空间设计,细化安排儿童活动场地;统筹现状自行车停放场地和新建设的场地空间,安排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后续将结合居民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位置和数量。
我委意见: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七) (略) 东北角绿地
公众意见:东北角46#住宅楼向东平移,在绿地中建设一个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意见:东北角46#住宅楼的东侧为现状古树,需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保护。本次改造项目已按照园林绿化相关管理规定, (略) 东北角统筹规划了小区集中绿地。若远期另有公共建筑建设需求,将在其他的可建设用地内统筹。
我委意见:有关古树保护及小区集中绿地的管理要求,按园林绿化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意见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意见
(一)关于回迁房屋性质、售房价格以及住房标准、房屋继承、是否享受国家生育政策等问题。
请建设单位按照立项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二)关于周转补贴、调迁标准以及周转建设期间户口、上学等周转调迁事宜。
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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