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日,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天全吉 (略) 以人民币*亿*仟*佰万元(¥*.00元)竞得该采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天全县新场镇 | 面积 | 0.4066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 | 查明资源量 | 4049万立方米(其中石灰岩矿3043.4万立方米、玄武岩矿1005.6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687米—+1400米 | 拟出让年限 | 20年,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剩余资源储量按照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备案,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6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大地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1 | *.00 | *.00 | |
2 | *.00 | *.00 | |
3 | *.00 | *.00 | |
4 | *.00 | *.00 | |
5 | *.00 | *.00 | |
6 | *.00 | *.00 | |
7 | *.00 | *.00 | |
8 | *.00 | *.00 | |
9 | *.00 | *.00 | |
10 | *.00 | *.00 | |
11 | *.00 | *.00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略) (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前期出让成本缴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三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5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第二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5%,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缴清。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征收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3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备齐资料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 | ||
出让起始价 | 19500万元 | 担保函要求 | 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585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应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受益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成交总价 | 19700万元 | 竞得人 | 天全吉 (略)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日17:00前以书面
**日
**日,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天全吉 (略) 以人民币*亿*仟*佰万元(¥*.00元)竞得该采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天全县新场镇小槽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天全县新场镇 | 面积 | 0.4066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石料用灰岩、玄武岩 | 查明资源量 | 4049万立方米(其中石灰岩矿3043.4万立方米、玄武岩矿1005.6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687米—+1400米 | 拟出让年限 | 20年,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剩余资源储量按照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备案,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6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大地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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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略) (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前期出让成本缴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三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5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第二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5%,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缴清。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征收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3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备齐资料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 | ||
出让起始价 | 19500万元 | 担保函要求 | 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585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应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受益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成交总价 | 19700万元 | 竞得人 | 天全吉 (略)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日17:00前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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