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市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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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市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 (略) (略) 委托阿 (略) 承 (略) 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44团值班连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 79°10′26.026",N39°49′35.571"。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生产车间(造粒车间1座、滴灌带及PE管生产车间1座)并购置配备生产设备、仓库1座、原料堆场1座、清洗池、三级+絮凝沉淀池、办公生活区、门卫等。生产规模为年回收5300t废塑料(废地膜、废滴灌带、废大棚膜、PE管)进行再生造粒,并进行滴灌带和PE管的生产。滴灌带生产能力约1800t/a,PE软管生产能力约2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金墩镇值班连

  联系人:冒宏林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阿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马登秀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略)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 (略) (略) 委托阿 (略) 承 (略) 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鑫源塑业农业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44团值班连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 79°10′26.026",N39°49′35.571"。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生产车间(造粒车间1座、滴灌带及PE管生产车间1座)并购置配备生产设备、仓库1座、原料堆场1座、清洗池、三级+絮凝沉淀池、办公生活区、门卫等。生产规模为年回收5300t废塑料(废地膜、废滴灌带、废大棚膜、PE管)进行再生造粒,并进行滴灌带和PE管的生产。滴灌带生产能力约1800t/a,PE软管生产能力约2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金墩镇值班连

  联系人:冒宏林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阿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马登秀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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