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1097号)要求,广西 (略) 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 (略)
法人代表:顾卫忠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海豚路1号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200万吨*醇/年、120万吨醋酸/年、20万吨*二醇/年。
主要原料:煤、氧气。
主要污染物:废气、固废、废水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废气:公司1#、2#、3#、4#、5#转运站,1#、2#、3#筒仓,1#、2#、3#、4#、5#、6#磨前煤仓,1#、2#、3#、4#、5#煤加压,灰渣干燥,1#、2#、3#、4#、5#磨煤干燥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磨煤干燥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煤加压废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1#装置加热炉、*醇2#装置加热炉、变换加热炉废气经SCR脱硝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煤加压废气、*醇1#装置、*醇2#装置、*二醇精馏废气、*醇中间罐区、*二醇中间罐区、1#低*尾气、2#低*尾气、DMO精馏尾气*醇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1#装置、*醇2#装置、项目1#低*尾气、2#低*尾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低*尾气、2#低*尾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硫回收焚烧炉废气采用SCR脱硝+碱洗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固废:企业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催化剂、废矿物油、油漆桶、化学试剂瓶、废吸油毡、废树脂、废药剂、废包装袋等分类存放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公司产生的瓷球、煤渣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统一处理处置。
3、废水:企业产生的废水送往广西 (略) 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天宜废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较严值。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巡检,确保设施和物资完好、有效,并随时可投入使用。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制定了应对机制,并加强了日常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广西 (略)
联系人:卢小勇
联系电话:*
**日星期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1097号)要求,广西 (略) 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 (略)
法人代表:顾卫忠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海豚路1号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200万吨*醇/年、120万吨醋酸/年、20万吨*二醇/年。
主要原料:煤、氧气。
主要污染物:废气、固废、废水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废气:公司1#、2#、3#、4#、5#转运站,1#、2#、3#筒仓,1#、2#、3#、4#、5#、6#磨前煤仓,1#、2#、3#、4#、5#煤加压,灰渣干燥,1#、2#、3#、4#、5#磨煤干燥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磨煤干燥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煤加压废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1#装置加热炉、*醇2#装置加热炉、变换加热炉废气经SCR脱硝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3#、4#、5#煤加压废气、*醇1#装置、*醇2#装置、*二醇精馏废气、*醇中间罐区、*二醇中间罐区、1#低*尾气、2#低*尾气、DMO精馏尾气*醇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1#装置、*醇2#装置、项目1#低*尾气、2#低*尾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低*尾气、2#低*尾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硫回收焚烧炉废气采用SCR脱硝+碱洗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固废:企业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催化剂、废矿物油、油漆桶、化学试剂瓶、废吸油毡、废树脂、废药剂、废包装袋等分类存放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公司产生的瓷球、煤渣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统一处理处置。
3、废水:企业产生的废水送往广西 (略) 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天宜废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较严值。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巡检,确保设施和物资完好、有效,并随时可投入使用。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制定了应对机制,并加强了日常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广西 (略)
联系人:卢小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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