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2.11.18-11.20表)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2.11.18-11.20表)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1月20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玛 (略) 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玛 (略) 厂区内 | 新疆玛 (略) |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 项目总投资2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20m2。无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2520平方米,新建2520平方米的多功能全封闭网架仓库一座。工艺:煤炭经车辆运输、运输至卸煤沟处卸煤、煤炭通过地下传送带运输至煤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煤炭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煤炭经地下传送带输送至煤场。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依托厂区西侧洗车台进行车辆清洗,卸煤沟处设置封闭式仓库+雾炮机作为环保措施,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侧大门已建设的车辆冲洗台,清洗车辆过程产生的废水,可以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车辆冲洗废水。无新增员工,厂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玛纳斯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煤炭卸入卸煤沟,运行工序不产生固废。 (五)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属于重点控制区,经调查核实,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情况均为无组织排放,因此不对颗粒物总量控制提出要求。 |
2 | (略) 干馏厂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略) 干馏场内 |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项目总投资276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1万元。项目淘汰现有 3 台 20t/h 燃煤锅炉,原位新增两台 20t/h 燃气锅炉及烟气脱硝装置,并利用现有脱硫装置对烟气进行处理。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在锅炉烟气出口设置节能器,降低烟温至400℃以下,达到SCR法适宜烟温区,利用现SCR脱硝法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设于排气筒内)后经原有4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氮氧化物依托原有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浓度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量。项目锅炉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锅炉房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软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交由厂家回收;烟气脱硝过程使用过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50环境治理业-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危废暂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技改前3台20t/h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为:SO242.24t/a,NOx158.0t/a; 本项目技改后2台20t/h燃气炉排放量为:SO24.2068t/a,NOx3.507t/a; 本项目以新带老消减量为:SO238.0332t/a,NOx154.493t/a。 |
3 | 新疆麟祥 (略) 废弃资源分选项目 | 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项目租赁新疆华房盛泰 (略) 的两间闲置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 新疆麟祥 (略) | 乌鲁木齐天之宇 (略) |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项目占地:4608m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分选生产线1条,将回收的一般固废进行筛分、涡电流分选、磁选、硅胶机分选、比重分选等。分选废钢铁、废五金、废塑料、废橡胶等均出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年分选废旧资源5万余吨。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及其配套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分选、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各产生工序上方均布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机、给料机、分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经收集后拉运至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临时贮存废机油和废油桶,用专用容器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4 | 新疆 (略) 300 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 | 新疆 (略) 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阜定路以南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项目总投资5691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0m2。选煤厂生产系统主要工程有:原煤受煤坑、原煤储煤场、浅槽排矸车间、主厂房、浓缩压滤车间、精煤仓、1号副产品储煤场、矸石仓、精煤汽车快速装车站、副产品汽车装车点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栈桥和转载点。 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工程有:介质库、空压机房、浮选药剂库、机修车间及材料库、装载机库、生活/生产/消防水池及泵房、雨水收集池、换热站、主厂房变配电室、浅槽排矸车间变配电室、产品仓配电室、原煤地磅房、产品地磅房、原煤汽车冲洗装置、产品汽车冲洗装置、卫生间、门卫室等。 生产规模:300万t/a原煤。项目工艺主要为原煤储存、破碎、筛分、浅槽排矸、三产品重介洗选、产品仓,煤泥水处理系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①筛分破碎车间采用全封闭厂房,在筛分和破碎产尘点上方设集尘罩,(集气效率90% )经复膜扁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6%)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了;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②所有转载站、输送廊道全封闭;进料端、出料口加胶皮挡帘并辅以洒水降尘,栈桥,厂房及时清洗;③道路硬化,车辆及时清洗,限速行驶;④原煤、产品储运区、矸石仓均为钢筋混泥土封闭式结构,车间、装卸物料洒水降尘,车间外设雾炮降尘。洗选区厂房外设雾炮机、原煤储煤场厂房外设雾炮机、产品储运区外设雾炮机。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系统,经过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并设事故浓缩池,厂区地面清洗废水通过煤泥水系统回用,不外排;厂区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泵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作为生产用水补充水。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煤泥混入副产品中外售,矸石输送至矸石仓储存,后续作为工程碎石、混凝土骨料外售。矸石仓进行封闭,采取防渗措施,煤矸石堆场的建设及运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要求。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掺入副产品外售。废机油新建1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颗粒物7.8999t/a,倍量替代量为15.7998t/a, (略) 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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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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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玛 (略) 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玛 (略) 厂区内 | 新疆玛 (略) |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 项目总投资2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20m2。无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2520平方米,新建2520平方米的多功能全封闭网架仓库一座。工艺:煤炭经车辆运输、运输至卸煤沟处卸煤、煤炭通过地下传送带运输至煤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煤炭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煤炭经地下传送带输送至煤场。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依托厂区西侧洗车台进行车辆清洗,卸煤沟处设置封闭式仓库+雾炮机作为环保措施,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侧大门已建设的车辆冲洗台,清洗车辆过程产生的废水,可以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车辆冲洗废水。无新增员工,厂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玛纳斯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煤炭卸入卸煤沟,运行工序不产生固废。 (五)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属于重点控制区,经调查核实,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情况均为无组织排放,因此不对颗粒物总量控制提出要求。 |
2 | (略) 干馏厂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略) 干馏场内 |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项目总投资276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1万元。项目淘汰现有 3 台 20t/h 燃煤锅炉,原位新增两台 20t/h 燃气锅炉及烟气脱硝装置,并利用现有脱硫装置对烟气进行处理。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在锅炉烟气出口设置节能器,降低烟温至400℃以下,达到SCR法适宜烟温区,利用现SCR脱硝法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设于排气筒内)后经原有4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氮氧化物依托原有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浓度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量。项目锅炉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锅炉房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软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交由厂家回收;烟气脱硝过程使用过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50环境治理业-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危废暂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技改前3台20t/h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为:SO242.24t/a,NOx158.0t/a; 本项目技改后2台20t/h燃气炉排放量为:SO24.2068t/a,NOx3.507t/a; 本项目以新带老消减量为:SO238.0332t/a,NOx154.493t/a。 |
3 | 新疆麟祥 (略) 废弃资源分选项目 | 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项目租赁新疆华房盛泰 (略) 的两间闲置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 新疆麟祥 (略) | 乌鲁木齐天之宇 (略) |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项目占地:4608m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分选生产线1条,将回收的一般固废进行筛分、涡电流分选、磁选、硅胶机分选、比重分选等。分选废钢铁、废五金、废塑料、废橡胶等均出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年分选废旧资源5万余吨。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及其配套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分选、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各产生工序上方均布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机、给料机、分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经收集后拉运至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临时贮存废机油和废油桶,用专用容器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4 | 新疆 (略) 300 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 | 新疆 (略) 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阜定路以南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项目总投资5691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0m2。选煤厂生产系统主要工程有:原煤受煤坑、原煤储煤场、浅槽排矸车间、主厂房、浓缩压滤车间、精煤仓、1号副产品储煤场、矸石仓、精煤汽车快速装车站、副产品汽车装车点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栈桥和转载点。 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工程有:介质库、空压机房、浮选药剂库、机修车间及材料库、装载机库、生活/生产/消防水池及泵房、雨水收集池、换热站、主厂房变配电室、浅槽排矸车间变配电室、产品仓配电室、原煤地磅房、产品地磅房、原煤汽车冲洗装置、产品汽车冲洗装置、卫生间、门卫室等。 生产规模:300万t/a原煤。项目工艺主要为原煤储存、破碎、筛分、浅槽排矸、三产品重介洗选、产品仓,煤泥水处理系统。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①筛分破碎车间采用全封闭厂房,在筛分和破碎产尘点上方设集尘罩,(集气效率90% )经复膜扁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6%)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了;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②所有转载站、输送廊道全封闭;进料端、出料口加胶皮挡帘并辅以洒水降尘,栈桥,厂房及时清洗;③道路硬化,车辆及时清洗,限速行驶;④原煤、产品储运区、矸石仓均为钢筋混泥土封闭式结构,车间、装卸物料洒水降尘,车间外设雾炮降尘。洗选区厂房外设雾炮机、原煤储煤场厂房外设雾炮机、产品储运区外设雾炮机。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系统,经过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并设事故浓缩池,厂区地面清洗废水通过煤泥水系统回用,不外排;厂区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泵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作为生产用水补充水。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煤泥混入副产品中外售,矸石输送至矸石仓储存,后续作为工程碎石、混凝土骨料外售。矸石仓进行封闭,采取防渗措施,煤矸石堆场的建设及运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要求。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掺入副产品外售。废机油新建1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颗粒物7.8999t/a,倍量替代量为15.7998t/a, (略) 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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