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延 (略)
编制单位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监测单位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地理 (略) (略) 延寿县
说明
项目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矿区开采范围5.32hm2。开采能力8万m3/年,可服务13.4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层推进开采。
项目包括采矿区、堆料区和工业场地区3 部分,共占地面积5.32hm2。采矿区占地面积4.47hm2;堆料区总占地面积0.75hm2,用于临时堆放开采开采石料;工业场地区占地0.10hm2,用于机械和材料的堆放以及为工人操作提供场地;道路部分依托原矿区已有道路,部分利用本次采矿区内新建场内道路。
本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0.88万m3,其中挖方0.64万m3,填方0.24万m3,无余方。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利用原采石场已建成供水供电系统;采石场的办公生产生活区已建成,工程建设不另行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利用采石场已建成道路和矿区新建场内道路。
本次改扩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 年9月,完工时间为2019年5 月,总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万元。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
2018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延寿县水利勘测设计队编制《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8年9月编制完成。
2018 年12月6日, (略) 延寿县水务局以“延水发[2018]219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
为了及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有效预防和减轻工程建设引发的 水土流失,促进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复的 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为此,2022 年6月,延 (略) 委托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开展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于2022 年 7月启动,时值工程建设期已经开始,水土 保持临时工程通过现场勘查获取;土壤侵蚀现状采用现场踏勘和定位观测获取; 扰动土地整治及效果采用 GPS 地形测量、样地调查获取;水土流失潜在危害监 测采用调查、巡查方式获得。
在监测工作中,我单位结合本工程情况,对监测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进 行检查核实,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对监测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深入细致的探讨,结合《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编写本项目工程的监测总结报告,并于 2022 年 10月完成了监测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32hm2,项目建设区 扰动土地面积 5.32hm2,水土流失面积 5.32hm2,水土流失总量281t,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与环境灾害。截至监测期末,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治理面积5.32hm2,植被恢复0.85hm2,表土保护率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6%,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16%,林草覆盖率未达到方案中的防治目标值。
项目区经过系统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 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项目: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延 (略)
编制单位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监测单位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地理 (略) (略) 延寿县
说明
项目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矿区开采范围5.32hm2。开采能力8万m3/年,可服务13.4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层推进开采。
项目包括采矿区、堆料区和工业场地区3 部分,共占地面积5.32hm2。采矿区占地面积4.47hm2;堆料区总占地面积0.75hm2,用于临时堆放开采开采石料;工业场地区占地0.10hm2,用于机械和材料的堆放以及为工人操作提供场地;道路部分依托原矿区已有道路,部分利用本次采矿区内新建场内道路。
本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0.88万m3,其中挖方0.64万m3,填方0.24万m3,无余方。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利用原采石场已建成供水供电系统;采石场的办公生产生活区已建成,工程建设不另行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利用采石场已建成道路和矿区新建场内道路。
本次改扩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 年9月,完工时间为2019年5 月,总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万元。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
2018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延寿县水利勘测设计队编制《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8年9月编制完成。
2018 年12月6日, (略) 延寿县水务局以“延水发[2018]219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
为了及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有效预防和减轻工程建设引发的 水土流失,促进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复的 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为此,2022 年6月,延 (略) 委托哈尔滨江鸿矿产 (略) 开展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于2022 年 7月启动,时值工程建设期已经开始,水土 保持临时工程通过现场勘查获取;土壤侵蚀现状采用现场踏勘和定位观测获取; 扰动土地整治及效果采用 GPS 地形测量、样地调查获取;水土流失潜在危害监 测采用调查、巡查方式获得。
在监测工作中,我单位结合本工程情况,对监测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进 行检查核实,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对监测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深入细致的探讨,结合《延寿县庆忠料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编写本项目工程的监测总结报告,并于 2022 年 10月完成了监测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32hm2,项目建设区 扰动土地面积 5.32hm2,水土流失面积 5.32hm2,水土流失总量281t,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与环境灾害。截至监测期末,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治理面积5.32hm2,植被恢复0.85hm2,表土保护率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6%,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16%,林草覆盖率未达到方案中的防治目标值。
项目区经过系统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 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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