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清河县华宇清城 (略) 于**日对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 (略) 清河县县城西部。本项目道路工程起点位于滨河西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处,由南向北依次与湘江大街、赣江街相交,终点止于与长江街交叉处,道路全长2.945km,道 (略) 次干路,路基宽度35米,设桥梁2座,设计速度30km/h;本项目建设规划馆图书馆一座,位于用地中部,项目占地面积9597.62m2,总建筑面积为13585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投资〔2016〕13号”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日,原清河县环境保护局以“清环表[2016]31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规划馆图书馆建成;2021年8月起点至赣江桥段及赣江桥完工并通车,2021年10月长江桥完工并通车,2022年4月赣江桥至长江桥段完工并通车。
3、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约16166.33万元,其中完成环保投资208万元。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滨河西路挥公大道至长江街路段、长江桥、赣江桥及规划馆图书馆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动:
1、线路变更:线路总长度2.945km,相比环评阶段4.677km,减少1.732km。路线与环评阶段走向和位置一致,部分路线发生偏移,最大偏移距离为25m,无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部分。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本工程变化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2号钢筋厂、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已平整并进行了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1号钢筋厂、项目部在项目绿化养护期间由施工单位继续使用,使用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并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恢复;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并对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道路两侧设置了绿化带。
3、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规划馆图书馆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道路清扫垃圾和规划馆图书馆生活垃圾由清河县 (略) 定期清运。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验收阶段对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运行期间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和方式
(1)**日至**日。
(2)反馈方式: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联系电话:0319-*
联系地址: (略) 清河县挥公大道北侧、秦岭路东侧
邮 编:*
我单位同意将验收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全文公开,详情见附件。
清河县华宇清城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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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清河县华宇清城 (略) 于**日对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及场馆项 (略) 清河县县城西部。本项目道路工程起点位于滨河西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处,由南向北依次与湘江大街、赣江街相交,终点止于与长江街交叉处,道路全长2.945km,道 (略) 次干路,路基宽度35米,设桥梁2座,设计速度30km/h;本项目建设规划馆图书馆一座,位于用地中部,项目占地面积9597.62m2,总建筑面积为13585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投资〔2016〕13号”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日,原清河县环境保护局以“清环表[2016]31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规划馆图书馆建成;2021年8月起点至赣江桥段及赣江桥完工并通车,2021年10月长江桥完工并通车,2022年4月赣江桥至长江桥段完工并通车。
3、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约16166.33万元,其中完成环保投资208万元。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滨河西路挥公大道至长江街路段、长江桥、赣江桥及规划馆图书馆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动:
1、线路变更:线路总长度2.945km,相比环评阶段4.677km,减少1.732km。路线与环评阶段走向和位置一致,部分路线发生偏移,最大偏移距离为25m,无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部分。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本工程变化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2号钢筋厂、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已平整并进行了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1号钢筋厂、项目部在项目绿化养护期间由施工单位继续使用,使用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并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恢复;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并对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道路两侧设置了绿化带。
3、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规划馆图书馆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道路清扫垃圾和规划馆图书馆生活垃圾由清河县 (略) 定期清运。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验收阶段对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运行期间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和方式
(1)**日至**日。
(2)反馈方式: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联系电话:0319-*
联系地址: (略) 清河县挥公大道北侧、秦岭路东侧
邮 编:*
我单位同意将验收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全文公开,详情见附件。
清河县华宇清城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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