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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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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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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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
中国石化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烯厂区
上海南域石化 (略)
(1)新建1台原油直接裂解炉,配套建设原油预处理、杂质吸附床;(2)界区内与之配套的部分公用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准入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本项目地块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且周边均为工业用地(紧邻*烯项目用地),从用地性质来看,项目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准入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经规划环评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具体位于海南炼化*烯厂区,根据项目外部依托条件及场地四周环境及地势等综合考虑,将原油直接裂解炉布置在100万吨*烯装置的东北侧,原油预处理及罐区等布置在海南炼化规划罐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本项目采用原油直接裂解技术生产*烯,该工艺直接将原油转化为*烯、*烯等,该技术于**日首次工业试验成功,属于国内先进“油转化”生产技术,可大大缩短*烯的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大幅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原油直接裂解炉烟气以及裂解炉清焦尾气,裂解炉燃料使用*烯装置自产低含硫清洁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裂解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限值。通过在建*烯装置裂解炉的优化替代创造削减量,排放总量可在企业内部平衡,因此废气不涉及总量指标申请。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原油电脱盐预处理产生含盐污水、储罐切水或洗罐时产生含油污水以及收集焦渣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清焦废水。含盐污水经除油器预处理后与含油污水、清焦废水一同进入海南炼化*烯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特别排放标准)-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2(特别排放标准)-直接排放中相关标准限值。新增
本项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内建设,在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绿化、建成道路,基本没有长期的生态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其他污染物中,氨(NH3)、硫化氢(H2S)、*醛、*醛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值限值要求;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8小时平均值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引用的2021年海水水质监测结果可知,位于二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二类标准;位于四类区的监测点位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位于三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范围内除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钠外,地下水现状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石油烃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石油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因子中,地下水中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受到当地水产养殖池塘内水生动物的排泄物、施加的肥料、动植物尸体分解等导致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和钠超标可能是因为本项目所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面环海,海水里盐分含量较高,而海水和地下水交换较频繁有一定关系,且洋浦经济开发区下(深)部承压水层为第四系早期的湛江组地层,主要为中粗砂和砾砂组成,总厚度达60~70m,该地下水属重碳酸——钠钙镁型;铁、锰超标可能是由于工业园区为漫滩相,地形平坦,为地下水的汇集区,且径流迟缓,有利于铁、锰的富集。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范围内的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本项目经依托海南炼化应急设施和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烯项目环评及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建设发表建议和意见。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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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首台工业示范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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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烯厂区
上海南域石化 (略)
(1)新建1台原油直接裂解炉,配套建设原油预处理、杂质吸附床;(2)界区内与之配套的部分公用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准入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本项目地块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且周边均为工业用地(紧邻*烯项目用地),从用地性质来看,项目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准入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经规划环评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具体位于海南炼化*烯厂区,根据项目外部依托条件及场地四周环境及地势等综合考虑,将原油直接裂解炉布置在100万吨*烯装置的东北侧,原油预处理及罐区等布置在海南炼化规划罐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本项目采用原油直接裂解技术生产*烯,该工艺直接将原油转化为*烯、*烯等,该技术于**日首次工业试验成功,属于国内先进“油转化”生产技术,可大大缩短*烯的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大幅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原油直接裂解炉烟气以及裂解炉清焦尾气,裂解炉燃料使用*烯装置自产低含硫清洁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裂解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限值。通过在建*烯装置裂解炉的优化替代创造削减量,排放总量可在企业内部平衡,因此废气不涉及总量指标申请。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原油电脱盐预处理产生含盐污水、储罐切水或洗罐时产生含油污水以及收集焦渣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清焦废水。含盐污水经除油器预处理后与含油污水、清焦废水一同进入海南炼化*烯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特别排放标准)-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2(特别排放标准)-直接排放中相关标准限值。新增
本项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内建设,在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绿化、建成道路,基本没有长期的生态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其他污染物中,氨(NH3)、硫化氢(H2S)、*醛、*醛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值限值要求;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8小时平均值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引用的2021年海水水质监测结果可知,位于二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二类标准;位于四类区的监测点位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位于三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范围内除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钠外,地下水现状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石油烃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石油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因子中,地下水中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受到当地水产养殖池塘内水生动物的排泄物、施加的肥料、动植物尸体分解等导致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和钠超标可能是因为本项目所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面环海,海水里盐分含量较高,而海水和地下水交换较频繁有一定关系,且洋浦经济开发区下(深)部承压水层为第四系早期的湛江组地层,主要为中粗砂和砾砂组成,总厚度达60~70m,该地下水属重碳酸——钠钙镁型;铁、锰超标可能是由于工业园区为漫滩相,地形平坦,为地下水的汇集区,且径流迟缓,有利于铁、锰的富集。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范围内的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本项目经依托海南炼化应急设施和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烯项目环评及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建设发表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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