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艺迅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艺迅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艺迅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西聚路一巷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1月委托重庆大润环 (略) 编写了《 (略) (略)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322号。同意于 (略) 长安镇沙头珠冈路19号-1号厂房一楼、二楼(中心坐标:北纬22°47’2.80”,东经113°46’9.67”)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设备为卧式注塑机14台、立式注塑机2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见表2-3)。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200万件、钢材模具350套。**日,建设单位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Y。**日通过自主验收,取得验收小组签注的《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12253号,同意该项目通过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现由于生产需要, (略)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扩建(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长安镇沙头珠冈路19号-1号”搬迁至“ (略) 横沥镇西聚路一巷8号”。2、主要产品由“塑胶外壳、钢材模具”变更为“汽车方向盘塑胶配件、家用电器塑胶配件、塑胶外壳”,取消钢材模具生产,增加塑胶产品种类、产量,详见表2-2;调整原辅料用量,详见表2-4;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2-3。3、注塑成型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催化氧化”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0米),废气处理设施置于楼顶。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10m2),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西侧,建筑面积约10m2),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艺迅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西聚路一巷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1月委托重庆大润环 (略) 编写了《 (略) (略)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322号。同意于 (略) 长安镇沙头珠冈路19号-1号厂房一楼、二楼(中心坐标:北纬22°47’2.80”,东经113°46’9.67”)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设备为卧式注塑机14台、立式注塑机2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见表2-3)。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200万件、钢材模具350套。**日,建设单位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Y。**日通过自主验收,取得验收小组签注的《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12253号,同意该项目通过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现由于生产需要, (略)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扩建(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长安镇沙头珠冈路19号-1号”搬迁至“ (略) 横沥镇西聚路一巷8号”。2、主要产品由“塑胶外壳、钢材模具”变更为“汽车方向盘塑胶配件、家用电器塑胶配件、塑胶外壳”,取消钢材模具生产,增加塑胶产品种类、产量,详见表2-2;调整原辅料用量,详见表2-4;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2-3。3、注塑成型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催化氧化”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0米),废气处理设施置于楼顶。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10m2),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西侧,建筑面积约10m2),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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