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云环审〔2016〕77号 云环审〔2016〕77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云和县金仁海鲜馆: 你单位的《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城南东路104号,项目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12万元。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建设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隔油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 (略) 政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厨房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东、西、北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要求,南侧达到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营业。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云环审〔2016〕77号 云环审〔2016〕77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云和县金仁海鲜馆: 你单位的《云和县金仁海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城南东路104号,项目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12万元。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建设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隔油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 (略) 政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厨房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东、西、北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要求,南侧达到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必须及时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营业。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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