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环建验〔2016〕17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丽水 (略) :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丽水 (略) 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浙环监业字﹝2016﹞第169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丽水 (略) 位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重河村89号云和工业园区沙溪区块,距云和县城5公里,占地面积32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丽水 (略) 的前身是云和县 (略) ,始建于2002年,于2003年底投产,是云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 (略) 政府牵头的“山海协作工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丽水 (略) 现有的实际产能已经达到了年产炼钢120万吨、轧钢130万吨。2014年10月起,丽水 (略) 对原有项目进行了提升改造,淘汰了原有1套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和1座加热炉, 采用连铸连轧。。项目实际总投资5.08亿元,环保投资共4589万元,占比为9.03%。其中废气治理投资2206万元,废水治理投资135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华宏钢铁属于建成违规项目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等要求的项目,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编制完成《丽水 (略) 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和县环保局以云环审[2016]45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净环水系统排水、浊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华宏钢铁采用清浊分流、循环回用的原则,厂区设净环水处理系统、浊环水处理系统各一套,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企业全厂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设有4个雨水收集池,北侧2个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作为新鲜水补充入浊环水循环水池,南侧2个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作为新鲜水补充入净环水循环水池。 浊环水循环水池所采样品中pH值、SS、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 净环水循环水池所采样品中pH值、SS、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 (二)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电炉废气和轧钢废气。电炉废气含烟尘、NOx、CO、二噁英,电炉冶炼系统分别设1套烟尘收集系统,其中一次烟尘采用移动式密闭罩,二次烟尘采用屋顶罩收集,送入同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热轧精轧过程中产生的轧钢粉尘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电弧炉炼钢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噁英类的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均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2标准;NOX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和最大周期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4标准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表4标准;NOx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华宏钢铁主要噪声源是电炉冶炼噪声、连铸机噪声、除尘系统风机噪声、水处理循环水泵噪声、钢坯撞击声等,另外还有原料、成品运输车辆运输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合理布局总平,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车间采取密闭隔声等方式;加强厂区绿化。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北侧1#、北侧2#测点的夜间噪声超标,其余测点的夜间噪声均达标;所有测点的昼间噪声均达标。根据参照点监测结果可知,北侧1#、北侧2#测点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受到北厂界河流影响。 (四)固废。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冶炼钢渣、除尘系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钢材边角料、冶炼炉废耐火材料、机械作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公司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冶炼钢渣和废耐火材料一起存放,面积约5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出售给云和县宏宇阀门废渣处理厂;除尘器收尘存放在除尘器底部空间,面积约10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出售给四川 (略) ;氧化铁皮存放场面积约50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 (略) (略) ;钢材边角料回炉利用,直接拉回原料仓库储存。 废矿物油(存于废油桶内)存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库面积约5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四周设排水沟,最 (略) (略) 处置。 三、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内部环保管理。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及保养环保设施;完善企业常态环境监测机制;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和各类环保台账。不断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各生产环节废气收集、处置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加强废气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完善运输车辆粉尘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初期雨水切换装置,定期对厂区雨水口进行监测;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清、浊循环水处理工艺,配置自动隔油除油设施;完善中水回用系统管网和计量装置建设;在具备纳管条件后,生活污水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 (四)强化降噪减振工作。继续做好降噪减振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段,优化强噪声源设备隔声降噪措施。 (五)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做好固废去向的相关台账; (略) 里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回收、暂存、外运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辐射管理工作。根据熔炼企业辐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辐射管理工作。 (七)建立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环境污染应急设施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突发事故的次生环境污染。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云环建验〔2016〕17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丽水 (略) :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丽水 (略) 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浙环监业字﹝2016﹞第169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丽水 (略) 位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重河村89号云和工业园区沙溪区块,距云和县城5公里,占地面积32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丽水 (略) 的前身是云和县 (略) ,始建于2002年,于2003年底投产,是云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 (略) 政府牵头的“山海协作工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丽水 (略) 现有的实际产能已经达到了年产炼钢120万吨、轧钢130万吨。2014年10月起,丽水 (略) 对原有项目进行了提升改造,淘汰了原有1套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和1座加热炉, 采用连铸连轧。。项目实际总投资5.08亿元,环保投资共4589万元,占比为9.03%。其中废气治理投资2206万元,废水治理投资135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华宏钢铁属于建成违规项目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等要求的项目,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编制完成《丽水 (略) 年产120万吨普碳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和县环保局以云环审[2016]45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净环水系统排水、浊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华宏钢铁采用清浊分流、循环回用的原则,厂区设净环水处理系统、浊环水处理系统各一套,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企业全厂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设有4个雨水收集池,北侧2个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作为新鲜水补充入浊环水循环水池,南侧2个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作为新鲜水补充入净环水循环水池。 浊环水循环水池所采样品中pH值、SS、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 净环水循环水池所采样品中pH值、SS、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 (二)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电炉废气和轧钢废气。电炉废气含烟尘、NOx、CO、二噁英,电炉冶炼系统分别设1套烟尘收集系统,其中一次烟尘采用移动式密闭罩,二次烟尘采用屋顶罩收集,送入同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热轧精轧过程中产生的轧钢粉尘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电弧炉炼钢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噁英类的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均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2标准;NOX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和最大周期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表4标准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表4标准;NOx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华宏钢铁主要噪声源是电炉冶炼噪声、连铸机噪声、除尘系统风机噪声、水处理循环水泵噪声、钢坯撞击声等,另外还有原料、成品运输车辆运输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合理布局总平,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车间采取密闭隔声等方式;加强厂区绿化。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北侧1#、北侧2#测点的夜间噪声超标,其余测点的夜间噪声均达标;所有测点的昼间噪声均达标。根据参照点监测结果可知,北侧1#、北侧2#测点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受到北厂界河流影响。 (四)固废。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冶炼钢渣、除尘系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钢材边角料、冶炼炉废耐火材料、机械作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公司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冶炼钢渣和废耐火材料一起存放,面积约5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出售给云和县宏宇阀门废渣处理厂;除尘器收尘存放在除尘器底部空间,面积约10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出售给四川 (略) ;氧化铁皮存放场面积约50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最终 (略) (略) ;钢材边角料回炉利用,直接拉回原料仓库储存。 废矿物油(存于废油桶内)存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库面积约50 m2,地面为混凝土浇筑,四周设排水沟,最 (略) (略) 处置。 三、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内部环保管理。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及保养环保设施;完善企业常态环境监测机制;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和各类环保台账。不断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各生产环节废气收集、处置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加强废气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完善运输车辆粉尘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初期雨水切换装置,定期对厂区雨水口进行监测;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清、浊循环水处理工艺,配置自动隔油除油设施;完善中水回用系统管网和计量装置建设;在具备纳管条件后,生活污水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 (四)强化降噪减振工作。继续做好降噪减振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段,优化强噪声源设备隔声降噪措施。 (五)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做好固废去向的相关台账; (略) 里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回收、暂存、外运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辐射管理工作。根据熔炼企业辐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辐射管理工作。 (七)建立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环境污染应急设施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突发事故的次生环境污染。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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