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序号 | 科室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含具体条款)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及部门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地方性 法规 | |||||||
1 | 文教卫计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8号,**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 | 文教卫计 | 涉外宾馆证明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令第638号)第三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第四条 | 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文教卫计 | 健康证明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 (略)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医疗机构 | 仅限于幼儿园 | |||
4 | 文教卫计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
5 | 综合受理 | 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八条 |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第十条 |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 | |||
6 | 综合受理 |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社会团体登记业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第250号令)第十三条 | 省民政厅,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7 | 综合受理 | 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十一条 | 省民政厅,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8 | 综合受理 |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省民政厅,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9 | 综合受理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10 | 综合受理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11 | 综合受理 | 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 | 《 (略) 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日公布)第十一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兽药管理部门 | 新建企业除外 | ||
12 | 综合受理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九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3 | 综合受理 | 生鲜乳收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八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4 | 综合受理 | 水资源税完税证明 | 取水许可延续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十四条 《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号)第二十二条 | 省水利厅 | 税务机关 | |||
15 | 综合受理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6 | 综合受理 | 《取水许可》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第三方部门 | ||||
17 | 综合受理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方的意见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第三方部门 | ||||
18 | 企业设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8条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原注册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企业设立 | 企业法人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 企业注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清算组 | ||||
20 | 企业设立 | 姓名更改证明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令第32号)第九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 | |||
21 | 企业设立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 (略) 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156号,**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股东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2 | 企业设立 |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 (略) 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192号)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应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授权时,应要求改制企业提交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行 (略) 场监管局 | 企业债权银行 | |||
23 | 企业设立 | 企业法人迁移证明 | 企业注册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十九条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54项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 | |||
24 | 企业设立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办理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1.1项。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企业设立 |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 |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日第八次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26 | 企业设立 | 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之外)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日修订)第十六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49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一条 | (略) 场监管部门 | 村委会 | |||
27 | 企业设立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344号,**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民政部门(地名办) | |||
28 | 交通环保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日修正)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
29 | 交通环保 |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30 | 交通环保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1 | 交通环保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日起施行)第112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32 | 交通环保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日起施行)第112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33 | 交通环保 | 出租汽车驾驶员体检证明 | 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4 | 交通环保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5 | 交通环保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6 | 交通环保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六条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安交管部门 | |||
37 | 交通环保 | 国际道路运输企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五条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安交管部门 | |||
38 | 交通环保 | 健康体检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略) 令第494号,**日修订)第五条 | 海事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9 | 交通环保 | 客运站场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办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交通部门 | 根据规定需核实信息 | 部门间实现联网核查后取消 | |||
40 | 投资项目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改)第七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监理单位、银行 | |||
41 | 文教卫计 | 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发布,**日修改)第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日修正)第十五条 | 省卫健委、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2 | 文教卫计 | 资产评估报告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发布,**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日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3 | 文教卫计 | 行医权证明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七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第199项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日修改)第十条 |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 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 | ||
44 | 文教卫计 | 活动场地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序号 | 科室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含具体条款)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及部门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地方性 法规 | |||||||
1 | 文教卫计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8号,**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 | 文教卫计 | 涉外宾馆证明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略) 令第638号)第三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第四条 | 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文教卫计 | 健康证明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 (略)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医疗机构 | 仅限于幼儿园 | |||
4 | 文教卫计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
5 | 综合受理 | 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八条 |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第十条 |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 | |||
6 | 综合受理 |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社会团体登记业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第250号令)第十三条 | 省民政厅,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7 | 综合受理 | 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十一条 | 省民政厅,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8 | 综合受理 |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省民政厅,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9 | 综合受理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10 | 综合受理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11 | 综合受理 | 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 | 《 (略) 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日公布)第十一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兽药管理部门 | 新建企业除外 | ||
12 | 综合受理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九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3 | 综合受理 | 生鲜乳收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八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4 | 综合受理 | 水资源税完税证明 | 取水许可延续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十四条 《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号)第二十二条 | 省水利厅 | 税务机关 | |||
15 | 综合受理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6 | 综合受理 | 《取水许可》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第三方部门 | ||||
17 | 综合受理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方的意见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第三方部门 | ||||
18 | 企业设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8条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原注册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企业设立 | 企业法人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 企业注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清算组 | ||||
20 | 企业设立 | 姓名更改证明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令第32号)第九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 | |||
21 | 企业设立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 (略) 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156号,**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股东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2 | 企业设立 |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 (略) 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192号)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应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授权时,应要求改制企业提交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行 (略) 场监管局 | 企业债权银行 | |||
23 | 企业设立 | 企业法人迁移证明 | 企业注册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十九条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54项 | 省市场监管局,市、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 | |||
24 | 企业设立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办理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1.1项。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企业设立 |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 |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1号,**日修正)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日第八次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26 | 企业设立 | 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之外)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日修订)第十六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49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一条 | (略) 场监管部门 | 村委会 | |||
27 | 企业设立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344号,**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民政部门(地名办) | |||
28 | 交通环保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日修正)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
29 | 交通环保 |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30 | 交通环保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1 | 交通环保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日起施行)第112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32 | 交通环保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日起施行)第112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33 | 交通环保 | 出租汽车驾驶员体检证明 | 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修改)第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市、县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4 | 交通环保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5 | 交通环保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
36 | 交通环保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六条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安交管部门 | |||
37 | 交通环保 | 国际道路运输企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五条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安交管部门 | |||
38 | 交通环保 | 健康体检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略) 令第494号,**日修订)第五条 | 海事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9 | 交通环保 | 客运站场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办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交通部门 | 根据规定需核实信息 | 部门间实现联网核查后取消 | |||
40 | 投资项目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改)第七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监理单位、银行 | |||
41 | 文教卫计 | 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发布,**日修改)第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日修正)第十五条 | 省卫健委、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2 | 文教卫计 | 资产评估报告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发布,**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日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3 | 文教卫计 | 行医权证明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七条 |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第199项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日修改)第十条 |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 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 | ||
44 | 文教卫计 | 活动场地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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