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制浆原料生产线及配套沼气发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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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制浆原料生产线及配套沼气发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制浆原料生产线及配套沼气发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12-*-07-02-*)。项目选址 (略) 花山区 (略) 厂区内,其中竹木制 (略) 一分厂内, (略) 二分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10万吨/年竹木浆生产线(等量替代现有年产39万吨的PM3生产线中10万吨产能,保持全厂总制浆及造纸产能167万吨/年不变);淘汰现有沼气发电车间内3台500KW国产内燃机发电机组,建设2台1500KW进口沼气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10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竹木制浆车间的汽蒸仓局部密闭,废液蒸发浓缩装置密闭设置,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采用“碱液洗涤塔”净化系统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沼气经生物脱硫塔(采用“生物脱硫+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放;竹木制浆预浸废液进入“MVR+三效蒸发浓缩”处理,处理后的预浸废液需进行危废鉴别,按照《报告书》要求,根据鉴别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产环节产生的竹木屑、沉淀污泥、筛分尾渣等要送锅炉焚烧处置,严禁外排。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H)

**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制浆原料生产线及配套沼气发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12-*-07-02-*)。项目选址 (略) 花山区 (略) 厂区内,其中竹木制 (略) 一分厂内, (略) 二分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10万吨/年竹木浆生产线(等量替代现有年产39万吨的PM3生产线中10万吨产能,保持全厂总制浆及造纸产能167万吨/年不变);淘汰现有沼气发电车间内3台500KW国产内燃机发电机组,建设2台1500KW进口沼气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10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竹木制浆车间的汽蒸仓局部密闭,废液蒸发浓缩装置密闭设置,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采用“碱液洗涤塔”净化系统除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沼气经生物脱硫塔(采用“生物脱硫+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放;竹木制浆预浸废液进入“MVR+三效蒸发浓缩”处理,处理后的预浸废液需进行危废鉴别,按照《报告书》要求,根据鉴别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产环节产生的竹木屑、沉淀污泥、筛分尾渣等要送锅炉焚烧处置,严禁外排。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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