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境内交通违法抓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进行公示的通告
关于对我县境内交通违法抓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优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发[2019]82号文件以及《炎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有关规定,对炎陵县境内新增四处路口电警和原有七处路口电警现汇总特向社会公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11月28日)正式启用,届时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处罚。
一、新增四处红绿灯路口抓拍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抓拍监控路口:
1、康乐大道与神农大道电警路口;
2、康乐大道与坎坪路电警路口;
3、康乐大道与炎陵路电警路口;
4、康乐大道与井冈路电警路口;
二、原有七处红绿灯路口抓拍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抓拍监控路口:
1、神农大道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2、文化路与解放路电警路口;
3、炎陵路与文化路电警路口;
4、炎陵路与解放路电警路口;
5、井冈路与解放路(含县府路)电警路口;
6、井冈路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7、炎陵路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8、聚福路与井冈路电警路口。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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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优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发[2019]82号文件以及《炎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有关规定,对炎陵县境内新增四处路口电警和原有七处路口电警现汇总特向社会公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11月28日)正式启用,届时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处罚。
一、新增四处红绿灯路口抓拍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抓拍监控路口:
1、康乐大道与神农大道电警路口;
2、康乐大道与坎坪路电警路口;
3、康乐大道与炎陵路电警路口;
4、康乐大道与井冈路电警路口;
二、原有七处红绿灯路口抓拍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抓拍监控路口:
1、神农大道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2、文化路与解放路电警路口;
3、炎陵路与文化路电警路口;
4、炎陵路与解放路电警路口;
5、井冈路与解放路(含县府路)电警路口;
6、井冈路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7、炎陵路与霞阳路电警路口;
8、聚福路与井冈路电警路口。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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