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政府与央企控股子公司签署生态保护修复招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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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与央企控股子公司签署生态保护修复招商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县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进度,加快建设美丽延寿,按照国家有关政 (略) 《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与央企(中国建 (略) )控股子公司建研地基 (略) 达成矿山修复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矿山修复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历史遗留的废弃无主矿山修复治理是政府的责任。我县财力有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存在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资金缺口大,投入不足等问题,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工作是现行政策倡导的满足生态保护现实需要的矿山治理有效途径。

未来,合作双方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 (略) 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资本与技术相对接,通过增减挂钩和指标流转等方式对县域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全面综合性的保护修复工作,实现优化国土利用与生态保护共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县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进度,加快建设美丽延寿,按照国家有关政 (略) 《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与央企(中国建 (略) )控股子公司建研地基 (略) 达成矿山修复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矿山修复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历史遗留的废弃无主矿山修复治理是政府的责任。我县财力有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存在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资金缺口大,投入不足等问题,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工作是现行政策倡导的满足生态保护现实需要的矿山治理有效途径。

未来,合作双方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 (略) 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资本与技术相对接,通过增减挂钩和指标流转等方式对县域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全面综合性的保护修复工作,实现优化国土利用与生态保护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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