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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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日-**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清洗2万吨碎石改建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新 (略)

洛阳 (略)

新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西大路3号,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拆除现有青石板生产线,新建1条废碎石清洗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由年产40000平方米青石板变为年清洗2万吨石英砂岩矿废碎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碎石—喂料机—滚筒筛—清洗—入库暂存;主要设备为:喂料机、滚筒筛、洗石机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1、本项目卸料工序1#生产车间采用四面密闭,内部设置全覆盖的喷干雾降尘系统;所有物料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装卸作业在封闭车间进行;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进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进料斗四面封闭,仅预留投料口用于上料,在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配备高功率变频风机;滚筒筛车间内二次封闭,预留排气口连接收集管道;进料、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后一起进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颗粒物(石英粉尘):15m高排气筒60mg/m3,1.9kg/h;同 (略) 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厂区地面采用硬化,皮带输送机全密封;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平台;车斗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2、本项目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采用设置1座8m3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洗石废水经1座预混合沉淀池+1座三氢净化体+1座回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及过滤组件生产技改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 (略)

洛阳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东大科技产业园W2-1现有厂区内,拟建设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及过滤组件生产技改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和过滤组件。主要生产工艺: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外购框架、压缩机、压力传感器、浓度传感器、真空泵、电控柜、生产过滤组件—组装—检验—包装;过滤组件:密闭搅拌—刮膜(无纺布)—水冷却凝固—刷助剂—烘干—裁剪—封装(中心轴、不锈钢外壳)—成品;主要设备为:搅拌釜、刮膜机、烘干机、裁片机封装机、纯水机。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万元,占地面积360m2

1、本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溶剂回收装置蒸馏回收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釜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排污水为清洁下水,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新安产业区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利用现有煤气站煤棚东侧空地建设3台40kNm3/h型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及配套设施,替代现有15台Φ3.0~3.6m两段式煤气炉及其相关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破碎及输送、气化系统、煤气冷却及除尘、灰渣输送、煤气加压、循环水、配电室、控制室及冷凝水处理等设施;煤气脱硫利用现有煤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煤炭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不产生焦油、酚氰类等难处理污染物。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临时堆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和及时覆盖的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破碎间及转运输送废气分别经两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灰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渣输送系统输渣皮带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熔硫釜夹带废气经1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工厂开停车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气经火炬气管线收集燃烧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1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煤气脱硫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依托现有脱硫塔、熔硫釜处理。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煤棚,在堆场内设有喷水抑尘装置,并在进出大门设置有水雾喷淋装置,有效控制装卸无组织粉尘。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设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排入氧化铝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系统,不外排。营运期: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冷凝水系统气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脱硫废液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气提塔氨水送往香江万基热电站作为脱硝剂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消声、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四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施工废渣土、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营运期: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日-**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清洗2万吨碎石改建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新 (略)

洛阳 (略)

新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西大路3号,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拆除现有青石板生产线,新建1条废碎石清洗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由年产40000平方米青石板变为年清洗2万吨石英砂岩矿废碎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碎石—喂料机—滚筒筛—清洗—入库暂存;主要设备为:喂料机、滚筒筛、洗石机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1、本项目卸料工序1#生产车间采用四面密闭,内部设置全覆盖的喷干雾降尘系统;所有物料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装卸作业在封闭车间进行;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进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进料斗四面封闭,仅预留投料口用于上料,在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配备高功率变频风机;滚筒筛车间内二次封闭,预留排气口连接收集管道;进料、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后一起进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颗粒物(石英粉尘):15m高排气筒60mg/m3,1.9kg/h;同 (略) 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厂区地面采用硬化,皮带输送机全密封;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平台;车斗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2、本项目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采用设置1座8m3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洗石废水经1座预混合沉淀池+1座三氢净化体+1座回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及过滤组件生产技改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 (略)

洛阳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东大科技产业园W2-1现有厂区内,拟建设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及过滤组件生产技改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和过滤组件。主要生产工艺:有机气体回收装置:外购框架、压缩机、压力传感器、浓度传感器、真空泵、电控柜、生产过滤组件—组装—检验—包装;过滤组件:密闭搅拌—刮膜(无纺布)—水冷却凝固—刷助剂—烘干—裁剪—封装(中心轴、不锈钢外壳)—成品;主要设备为:搅拌釜、刮膜机、烘干机、裁片机封装机、纯水机。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万元,占地面积360m2

1、本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溶剂回收装置蒸馏回收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釜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排污水为清洁下水,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新安产业区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利用现有煤气站煤棚东侧空地建设3台40kNm3/h型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及配套设施,替代现有15台Φ3.0~3.6m两段式煤气炉及其相关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破碎及输送、气化系统、煤气冷却及除尘、灰渣输送、煤气加压、循环水、配电室、控制室及冷凝水处理等设施;煤气脱硫利用现有煤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煤炭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不产生焦油、酚氰类等难处理污染物。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临时堆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和及时覆盖的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破碎间及转运输送废气分别经两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灰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渣输送系统输渣皮带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熔硫釜夹带废气经1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工厂开停车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气经火炬气管线收集燃烧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1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煤气脱硫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依托现有脱硫塔、熔硫釜处理。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煤棚,在堆场内设有喷水抑尘装置,并在进出大门设置有水雾喷淋装置,有效控制装卸无组织粉尘。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设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排入氧化铝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系统,不外排。营运期: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冷凝水系统气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脱硫废液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气提塔氨水送往香江万基热电站作为脱硝剂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消声、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四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施工废渣土、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营运期: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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