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春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湖南春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45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黄花镇黄垅新村工业园区财富大道 (湖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垅新村工业园区财富大道 (湖 (略) 内), 占地面积11370m2,总投资12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预算72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海德堡商业轮转印刷机、覆膜机、海德堡5+1生产线、小森商轮、胶装机折页机、切纸机等;主要产品为教材,年产量4500吨,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印刷、切纸、胶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企业租用 (略) 已建成的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工程。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湖 (略) 已有化粪池处理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管网排入黄花污水处理厂。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印刷有机废气、印刷机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 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 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采取分类收集,出售给周边废品回收站;废油墨桶、废润版液桶、洗车水桶、废油墨抹布、废橡皮手套、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45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黄花镇黄垅新村工业园区财富大道 (湖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垅新村工业园区财富大道 (湖 (略) 内), 占地面积11370m2,总投资12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预算72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海德堡商业轮转印刷机、覆膜机、海德堡5+1生产线、小森商轮、胶装机折页机、切纸机等;主要产品为教材,年产量4500吨,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印刷、切纸、胶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企业租用 (略) 已建成的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工程。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湖 (略) 已有化粪池处理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管网排入黄花污水处理厂。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印刷有机废气、印刷机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 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 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采取分类收集,出售给周边废品回收站;废油墨桶、废润版液桶、洗车水桶、废油墨抹布、废橡皮手套、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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