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左旗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决定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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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左旗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决定审批公示

  文件名称:苏尼特左旗疾控中心业务楼隔离、消杀改造项目

  文号:苏左环审表[2022]16号

  审批时间:**日

  审批文件全文:

  你单位由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编制的《苏尼特左旗疾控中心业务楼隔离、消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内蒙古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墨菲评估〔2022〕43号)。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锡署环字[2021]41号),现将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将苏尼特左旗疾病预 (略) 内原有二层办公楼改造为隔离、消杀业务楼,占地面积为 758.72m2,建筑面积为1414.14m2;同时新建单层建筑灭鼠烟炮储备库房一处 78.9m2;门房一处(含伸缩门一座)60m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897.6m2,项目用地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无新征用地。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3万元,占总投资11.5%。

  二、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一)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中“1、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城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等特别保护区域,项目周边无需要特殊保护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项目运营期经过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不在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10月)中“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苏尼特左旗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本项目符合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管控要求。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非疫情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废水、外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原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疫情期间,医疗污水依 (略) 内新建综合业务楼医疗污水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医疗废水依 (略) 内综合业务楼的医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医疗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处理手段是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废水经格栅+初沉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清水池一系列处理后,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然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纳入镇污水处理厂至进一步处理。

  (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非疫情期间,固体废物为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疫情期间,固体废物为医护人员隔离时产生的可能被病毒污染的废物(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于苏尼特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内现有医废间,最后交由锡林郭勒盟环建医疗 (略) 进行处理。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产生后在产生部位、暂存处均应进行消毒杀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转运通道,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通道等设施部位的消毒杀菌的频次、效果应满足卫生防疫有关规定。

  (三)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不向地下水排水,也不抽取地下水。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无运营期废水向地下水排放,无污染物泄漏,项目在正常运转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有影响。

  但在非正常工况下,由于管道等破损原因造成污水泄漏,这些泄漏物未经处理直接渗入含水层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为预防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项目拟采取业务楼办公区及生活区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地面砂浆抹平或贴砖;砼管承接处用膨胀水泥砂浆密封,渗透系数≤10 -7 cm/s的措施。

  此外还要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注:1、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左旗分局 0479-*。

  文件名称:苏尼特左旗疾控中心业务楼隔离、消杀改造项目

  文号:苏左环审表[2022]16号

  审批时间:**日

  审批文件全文:

  你单位由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编制的《苏尼特左旗疾控中心业务楼隔离、消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内蒙古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墨菲评估〔2022〕43号)。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锡署环字[2021]41号),现将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将苏尼特左旗疾病预 (略) 内原有二层办公楼改造为隔离、消杀业务楼,占地面积为 758.72m2,建筑面积为1414.14m2;同时新建单层建筑灭鼠烟炮储备库房一处 78.9m2;门房一处(含伸缩门一座)60m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897.6m2,项目用地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无新征用地。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3万元,占总投资11.5%。

  二、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一)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中“1、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城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等特别保护区域,项目周边无需要特殊保护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项目运营期经过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不在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10月)中“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苏尼特左旗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本项目符合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管控要求。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非疫情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废水、外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原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疫情期间,医疗污水依 (略) 内新建综合业务楼医疗污水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医疗废水依 (略) 内综合业务楼的医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医疗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处理手段是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废水经格栅+初沉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清水池一系列处理后,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然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纳入镇污水处理厂至进一步处理。

  (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非疫情期间,固体废物为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疫情期间,固体废物为医护人员隔离时产生的可能被病毒污染的废物(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于苏尼特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内现有医废间,最后交由锡林郭勒盟环建医疗 (略) 进行处理。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产生后在产生部位、暂存处均应进行消毒杀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转运通道,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通道等设施部位的消毒杀菌的频次、效果应满足卫生防疫有关规定。

  (三)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不向地下水排水,也不抽取地下水。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无运营期废水向地下水排放,无污染物泄漏,项目在正常运转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有影响。

  但在非正常工况下,由于管道等破损原因造成污水泄漏,这些泄漏物未经处理直接渗入含水层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为预防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项目拟采取业务楼办公区及生活区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地面砂浆抹平或贴砖;砼管承接处用膨胀水泥砂浆密封,渗透系数≤10 -7 cm/s的措施。

  此外还要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注:1、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左旗分局 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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