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士(北京)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北务基地研发实验室技改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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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士(北京)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北务基地研发实验室技改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民 (略) 4号楼(科技创新功能区)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在原有研发工序(原材料质检、配胶、光刻、物化性能检测)的基础上,新增原材料的酯化工序、还原工序、纯化工序及树脂合成工序,同时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胶液检测项目,并优化原有废气净化方式和排放方式,改造一层超净间废气净化处置方式。
行政相对人名称:明士(北京) (略)
联系人:曹宝亮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民 (略) 4号楼(科技创新功能区)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在原有研发工序(原材料质检、配胶、光刻、物化性能检测)的基础上,新增原材料的酯化工序、还原工序、纯化工序及树脂合成工序,同时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胶液检测项目,并优化原有废气净化方式和排放方式,改造一层超净间废气净化处置方式。
行政相对人名称:明士(北京) (略)
联系人:曹宝亮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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