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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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米沙子镇102线1098公里处

(略) (略)

(略) 峰景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

筑面积61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拟建设1条替代性燃(EBS)生产线,年生产替代性燃料(EBS)15000 吨(其中送至 (略) 10000t/a、冀东 (略) 5000t/a),年预处理危险废物14783吨;二是拟建设1条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年清洗、处理废漆桶20万只,其中大铁漆桶3万只,小铁漆桶6万只,大塑料漆桶3万只,小塑料漆桶6万只,吨漆桶2万只。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外运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物料放于现有厂房内,避免漏天堆放,降低扬尘污染。

3.施工噪声通过厂房隔声、控制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暂存区、EBS生产区及废漆桶清洗处置区、废桶暂存区和刮残区等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苯、二*苯、非*烷总烃、*醛、硫酸雾等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外运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碱液、废洗液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收集储存,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符合冀东EBS原料要求的全部回用于生产。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米沙子镇102线1098公里处

(略) (略)

(略) 峰景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

筑面积61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拟建设1条替代性燃(EBS)生产线,年生产替代性燃料(EBS)15000 吨(其中送至 (略) 10000t/a、冀东 (略) 5000t/a),年预处理危险废物14783吨;二是拟建设1条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年清洗、处理废漆桶20万只,其中大铁漆桶3万只,小铁漆桶6万只,大塑料漆桶3万只,小塑料漆桶6万只,吨漆桶2万只。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外运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物料放于现有厂房内,避免漏天堆放,降低扬尘污染。

3.施工噪声通过厂房隔声、控制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暂存区、EBS生产区及废漆桶清洗处置区、废桶暂存区和刮残区等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苯、二*苯、非*烷总烃、*醛、硫酸雾等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外运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碱液、废洗液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收集储存,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符合冀东EBS原料要求的全部回用于生产。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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