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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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3:44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2]9号

3

发文时间

**日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2]9号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你厂《关于〈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厂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村鹤大线(G201通化至白山段)1047公里处,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4°51’55.412”,北纬45°6’9.631”,建设年加工原料(石碴子)5万吨/年的砂石料加工项目。厂区东侧为鑫天泰白灰厂厂区,厂区南侧隔鹤大线对面为浑江,厂区西侧及北侧均为山体,厂区附近四周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0m2,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完毕,本次主要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安装降尘设备等。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砂石料加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厂址位于鹤大线公路附近,应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尘、抑尘工作,防止扬尘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规范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随洒水随清运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工艺粉尘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给料、破碎、筛分、装卸及堆场产生的粉尘,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99%),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在原料、产品的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要采取运输覆盖、料堆苫盖、库房封闭及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并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4、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做农肥;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5、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产噪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音和基础减振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可将上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因此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本项目车辆设备不在厂内维修保养,故无废机油产生。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经过集中收集后,放入产品中外卖;生活垃圾及废布袋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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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3:44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2]9号

3

发文时间

**日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2]9号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

你厂《关于〈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鑫天泰白灰厂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厂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村鹤大线(G201通化至白山段)1047公里处,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4°51’55.412”,北纬45°6’9.631”,建设年加工原料(石碴子)5万吨/年的砂石料加工项目。厂区东侧为鑫天泰白灰厂厂区,厂区南侧隔鹤大线对面为浑江,厂区西侧及北侧均为山体,厂区附近四周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0m2,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完毕,本次主要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安装降尘设备等。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砂石料加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厂址位于鹤大线公路附近,应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尘、抑尘工作,防止扬尘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规范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随洒水随清运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工艺粉尘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给料、破碎、筛分、装卸及堆场产生的粉尘,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99%),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在原料、产品的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要采取运输覆盖、料堆苫盖、库房封闭及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并保持地面无落料和尘土、地面湿润,以防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4、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做农肥;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5、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产噪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等,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音和基础减振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后,可将上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因此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本项目车辆设备不在厂内维修保养,故无废机油产生。布袋除尘灰及沉降粉尘经过集中收集后,放入产品中外卖;生活垃圾及废布袋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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