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南翔镇)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南翔镇)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08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南翔镇)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沿河房屋动拆迁、管线搬迁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结合现场实际,原则同意鲍家塘、第四沥、华曹江部分河段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共减少疏浚土方13180立方米、开挖土方5270立方米、步道581.21平方米、斜坡绿化712平方米,增加*域绿化565平方米、防汛通道1356平方米等。
(一)因临河民房未能动迁限制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第四沥(DN2+020.03—DN2+621.68、DS1+556.64—DS2+140.08)取消密排木桩1185.09米。因部分截污工程已由南翔镇立项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新峪村、鲍家塘村截污纳管工程。
(二)因临河果园、苗圃无法按计划搬迁,根据现场实际,原则同意鲍家塘(BS0+000.00—BS0+146.97、BS0+212.57—BS0+269.06、BS1+590.28—BS1+792.77)段取消整治,减少疏浚土方12228立方米、开挖土方9962立方米、护岸405.95米、步道303.71平方米、斜坡绿化1274平方米;(BN0+015.00—BN0+152.10、BN0+217.32—BN0+733.91)段653.69米护岸基础增加块石换填1175立米;(BNO+628.00—BN0+922.91)段增加防汛通道1176平米等。
(三)因沿河搬迁无法完成,用地无法落实,根据现场实际,确保整治效果,原则同意华曹江向南实地开河188米连通吾尚塘,增加塑钢板桩护岸338米、桥梁1座、箱涵1座、拖拉管60米,取消原设计箱涵1座;祥瑞新苑小区段取消141.89米黄石+浆砌石挡墙,变更为墙前密排木桩加固;(HW0+210.28-HW0+270.28)段60米方桩+浆砌块石挡墙变更为黄石+浆砌块石挡墙等。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08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南翔镇)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沿河房屋动拆迁、管线搬迁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结合现场实际,原则同意鲍家塘、第四沥、华曹江部分河段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共减少疏浚土方13180立方米、开挖土方5270立方米、步道581.21平方米、斜坡绿化712平方米,增加*域绿化565平方米、防汛通道1356平方米等。
(一)因临河民房未能动迁限制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第四沥(DN2+020.03—DN2+621.68、DS1+556.64—DS2+140.08)取消密排木桩1185.09米。因部分截污工程已由南翔镇立项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新峪村、鲍家塘村截污纳管工程。
(二)因临河果园、苗圃无法按计划搬迁,根据现场实际,原则同意鲍家塘(BS0+000.00—BS0+146.97、BS0+212.57—BS0+269.06、BS1+590.28—BS1+792.77)段取消整治,减少疏浚土方12228立方米、开挖土方9962立方米、护岸405.95米、步道303.71平方米、斜坡绿化1274平方米;(BN0+015.00—BN0+152.10、BN0+217.32—BN0+733.91)段653.69米护岸基础增加块石换填1175立米;(BNO+628.00—BN0+922.91)段增加防汛通道1176平米等。
(三)因沿河搬迁无法完成,用地无法落实,根据现场实际,确保整治效果,原则同意华曹江向南实地开河188米连通吾尚塘,增加塑钢板桩护岸338米、桥梁1座、箱涵1座、拖拉管60米,取消原设计箱涵1座;祥瑞新苑小区段取消141.89米黄石+浆砌石挡墙,变更为墙前密排木桩加固;(HW0+210.28-HW0+270.28)段60米方桩+浆砌块石挡墙变更为黄石+浆砌块石挡墙等。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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