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纬二路53号301室
建设单位 (略) 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企石镇纬二路53号301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的已建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U。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度3分31.619秒,东经114度2分10.270秒。项目主要从事单组份环氧热固胶、PUR结构胶、UV胶的生产,项目所生产胶粘剂均属于本体型胶粘剂,年产单组份环氧热固胶82吨、PUR结构胶60吨、UV胶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纬二路53号301室
建设单位 (略) 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华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企石镇纬二路53号301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的已建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U。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度3分31.619秒,东经114度2分10.270秒。项目主要从事单组份环氧热固胶、PUR结构胶、UV胶的生产,项目所生产胶粘剂均属于本体型胶粘剂,年产单组份环氧热固胶82吨、PUR结构胶60吨、UV胶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