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
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
吉 (略) 是一家以生产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及其相关的激光器件、模组,以及芯片下游光电产品的企业,公司成立日期**日,注册资本14亿元,为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吉 (略) 所生产产品 (略)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发,并在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吉 (略) 总投资5600万元,实施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土地和厂房利用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现有厂房、仓库及辅助用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441.23m2,购置气相沉积生产型设备(MOCVD)、光刻设备、镀膜机、抛光机、焊机、耦合封装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空调系统、冷却系统、纯水机组、污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只芯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边发射半导体激光器模块1万只、高速VCSEL芯片20万只、高功率VCSEL芯片10万只、高温VCSEL芯片0.5万只、窄线宽InP基DFB激光器10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
三、承担验收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监测单位: (略) 诚信 (略)
四、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0431-* Email:*@*63.com
四、竣工日期
2021年5月
五、调试日期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
吉 (略) 是一家以生产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及其相关的激光器件、模组,以及芯片下游光电产品的企业,公司成立日期**日,注册资本14亿元,为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吉 (略) 所生产产品 (略)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发,并在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吉 (略) 总投资5600万元,实施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土地和厂房利用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现有厂房、仓库及辅助用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441.23m2,购置气相沉积生产型设备(MOCVD)、光刻设备、镀膜机、抛光机、焊机、耦合封装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空调系统、冷却系统、纯水机组、污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只芯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边发射半导体激光器模块1万只、高速VCSEL芯片20万只、高功率VCSEL芯片10万只、高温VCSEL芯片0.5万只、窄线宽InP基DFB激光器10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
三、承担验收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监测单位: (略) 诚信 (略)
四、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0431-* Email:*@*63.com
四、竣工日期
2021年5月
五、调试日期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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