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鹤岗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兴山区41委9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环盛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兴山区41委9组,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3000m2。建设项目内容 (略) (略) 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建设生产挖掘机引导轮项目,年生产规模为9000吨。产品主要工艺为采用钢锭熔炼铸造,不使用民用废钢,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本项目熔炼的主要材料为低碳钢钢锭,添加锰铁、硅铁、增碳剂等辅料,熔炼温度为1670~1680℃,采用GGPS-1.5T/800KW中频感应电炉,热源为电加热。采用电锅炉用于厂区生产供热及生活供暖。(工程内容见附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为租赁,主体建筑物及部分设备依托原有,施工期主要为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砂处理、制芯、后处理车间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以及附录A标准要求;造型区、合箱浇注车间(含熔炼)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以及附录A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用水为中频炉冷却水,企业建设有两座防渗循环水池,池体容积分别为5m×5m×2m,总容积100m3。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分区防渗”的原则,项目厂区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20mm,抗渗等级不低于P6,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水灰比不宜大于0.50;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做基础防渗,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在保证以上防渗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相关环节管理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 废砂外售制砖厂制砖,废钢丸作为废钢外售,电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中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带走处置,厂区内不存放。职工 (略) 政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厂内动火,须经审批;巡察和排除事故隐患;搞好事故抢险演练、泄漏应急处理;搞好电器管理,采用防静电电器,预防电火花产生;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兴山区41委9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环盛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兴山区41委9组,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3000m2。建设项目内容 (略) (略) 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建设生产挖掘机引导轮项目,年生产规模为9000吨。产品主要工艺为采用钢锭熔炼铸造,不使用民用废钢,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本项目熔炼的主要材料为低碳钢钢锭,添加锰铁、硅铁、增碳剂等辅料,熔炼温度为1670~1680℃,采用GGPS-1.5T/800KW中频感应电炉,热源为电加热。采用电锅炉用于厂区生产供热及生活供暖。(工程内容见附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场地、厂房及部分设备为租赁,主体建筑物及部分设备依托原有,施工期主要为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砂处理、制芯、后处理车间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以及附录A标准要求;造型区、合箱浇注车间(含熔炼)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以及附录A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用水为中频炉冷却水,企业建设有两座防渗循环水池,池体容积分别为5m×5m×2m,总容积100m3。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分区防渗”的原则,项目厂区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20mm,抗渗等级不低于P6,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水灰比不宜大于0.50;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做基础防渗,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在保证以上防渗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相关环节管理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 废砂外售制砖厂制砖,废钢丸作为废钢外售,电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中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带走处置,厂区内不存放。职工 (略) 政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厂内动火,须经审批;巡察和排除事故隐患;搞好事故抢险演练、泄漏应急处理;搞好电器管理,采用防静电电器,预防电火花产生;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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