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需对福建路通 (略)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福建路通 (略)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 (略) (略) 泉港区驿峰路东北侧170号,改造原有厂房2100平方米,新增购置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年产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10万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路通 (略)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泉港区驿峰路东北侧170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请注明“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公众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福建路通 (略)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需对福建路通 (略)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福建路通 (略)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 (略) (略) 泉港区驿峰路东北侧170号,改造原有厂房2100平方米,新增购置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年产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10万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路通 (略)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泉港区驿峰路东北侧170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请注明“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项目公众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福建路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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