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车铝合金车体制造及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动车组装及下料、焊接厂房、组装调试及加工厂房-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高速车铝合金车体制造及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动车组装及下料、焊接厂房、组装调试及加工厂房-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高速车铝合金车体制造及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动车组装及下料、焊接厂房、组装调试及加工厂房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镇南泉泉大三路8号附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项目概况: | 主要在喷漆车间(E2-3)内新增轨道交通车辆(公铁车;公务车、发电车)的喷涂生产能力;将部分待焊接工件由F1-2、F2-1、F2-2车间移至焊接车间(E2-1、E2-2),同时在焊接车间(E2-1、E2-2)内新增4台焊接机器人;将调试工序搬迁至E1-3车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模式,燃烧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至9支15m高的排气筒(DA081~DA089)排放。油性漆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晾干废气: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晾干等工序均位于封闭油性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90)排放。水性漆喷漆、烘干/晾干废气:喷漆、烘干/晾干工序均位于封闭水性漆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5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68~TA07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DA091~DA095)排放。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焊接烟尘经自循环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北厂区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任意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结构,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风机采取隔声措施,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含油性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水性漆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含水性漆漆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高速车铝合金车体制造及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动车组装及下料、焊接厂房、组装调试及加工厂房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镇南泉泉大三路8号附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项目概况: | 主要在喷漆车间(E2-3)内新增轨道交通车辆(公铁车;公务车、发电车)的喷涂生产能力;将部分待焊接工件由F1-2、F2-1、F2-2车间移至焊接车间(E2-1、E2-2),同时在焊接车间(E2-1、E2-2)内新增4台焊接机器人;将调试工序搬迁至E1-3车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模式,燃烧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至9支15m高的排气筒(DA081~DA089)排放。油性漆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晾干废气: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晾干等工序均位于封闭油性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90)排放。水性漆喷漆、烘干/晾干废气:喷漆、烘干/晾干工序均位于封闭水性漆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5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68~TA07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DA091~DA095)排放。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焊接烟尘经自循环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北厂区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任意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结构,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风机采取隔声措施,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含油性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水性漆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含水性漆漆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