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怀化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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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怀化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开发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 (略) 范围内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注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含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业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核查:

1.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上述资质转出的企业。

2.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因资质证书挂靠、资质申报作假等被投诉的企业。

二、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日前)

企业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二)核查处理阶段(**日-12月10日)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 (略) 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

我局 (略) 区核查情况,适时组织看展或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季度督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2.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3.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4.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 (略) 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5.技术职称人员:考试类专业职称证书均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四、有关要求

1.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可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 (略) 厅颁发资质的,将情况说明及相应案 (略) 住建部门统 (略) 厅。

2.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工作总结和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2月15 (略) 局建工科。

3、各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联系人:曾于芩,联系电话:0745-*

附件:1. (略)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2. (略) 监理动态核查表

3.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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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开发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 (略) 范围内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注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含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业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核查:

1.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上述资质转出的企业。

2.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因资质证书挂靠、资质申报作假等被投诉的企业。

二、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日前)

企业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二)核查处理阶段(**日-12月10日)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 (略) 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

我局 (略) 区核查情况,适时组织看展或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季度督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2.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3.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4.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 (略) 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5.技术职称人员:考试类专业职称证书均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四、有关要求

1.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可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 (略) 厅颁发资质的,将情况说明及相应案 (略) 住建部门统 (略) 厅。

2.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工作总结和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2月15 (略) 局建工科。

3、各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联系人:曾于芩,联系电话:0745-*

附件:1. (略)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2. (略) 监理动态核查表

3. (略)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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