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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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53号

(略) 城投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城医字〔20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2〕431号)意见,项目的建设可 (略) 及周 (略) 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满足社会多层次医疗、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城投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新华街以南,林北街以北,规划津浦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地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场区总占地面积7574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8154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748平方米,地下建筑3800平方米。 (略) (略) 楼47748平方米、养老产业孵化用房20000平方米、新建健康产业孵化器10000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室外官网、大门、围墙等场区工程,购置医疗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 (略) 设置开放床位400张,新建养老孵化用房可设置养老床位400床。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城投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城投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城投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城投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53号

(略) 城投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城医字〔20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2〕431号)意见,项目的建设可 (略) 及周 (略) 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满足社会多层次医疗、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城投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新华街以南,林北街以北,规划津浦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地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场区总占地面积7574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8154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748平方米,地下建筑3800平方米。 (略) (略) 楼47748平方米、养老产业孵化用房20000平方米、新建健康产业孵化器10000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室外官网、大门、围墙等场区工程,购置医疗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 (略) 设置开放床位400张,新建养老孵化用房可设置养老床位400床。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城投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城投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城投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城投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珲春医养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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