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56号
(略) 海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海字〔202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方 (略) 关于《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东方经纬〔2022〕辽综字第22199号),项目作为未来储煤基地落实运营的前提条件,产业园区的建设,将有利于该地区煤炭的保供稳价, (略) 电力、供暖等煤炭依赖度高的产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海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英安镇西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71,9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525.5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煤炭年吞吐量700万吨/年,卸车及装车能力均为350万吨/年,物流园总体静态储煤能力100万吨。
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变电所、备品备件库、换热站、煤质化验室、办公楼、门卫、1#储煤棚、2#储煤棚、3#储煤棚、加油站、地磅房等以及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
五、建设期限
2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7,969.18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470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海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海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海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海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56号
(略) 海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海字〔202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方 (略) 关于《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东方经纬〔2022〕辽综字第22199号),项目作为未来储煤基地落实运营的前提条件,产业园区的建设,将有利于该地区煤炭的保供稳价, (略) 电力、供暖等煤炭依赖度高的产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海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英安镇西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71,9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525.5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煤炭年吞吐量700万吨/年,卸车及装车能力均为350万吨/年,物流园总体静态储煤能力100万吨。
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变电所、备品备件库、换热站、煤质化验室、办公楼、门卫、1#储煤棚、2#储煤棚、3#储煤棚、加油站、地磅房等以及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
五、建设期限
2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7,969.18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470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海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海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海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海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煤炭物流园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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