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2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电池级磷酸铁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 | 福建紫金 (略) | 重庆化 (略) |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联合生产厂房,布设2条1万吨/年磷酸铁生产线和1条回收硫酸铵生产线,新建1栋硫酸亚铁精制厂房等主体工程,储罐区建设3个200m3的氨水储罐、1个63.6m3的硫酸储罐、2个81m3的磷酸储罐、3个63m3的双氧水储罐、8个100m3的硫酸亚铁中间罐,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蒸汽和压缩空气依托紫金铜业。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池级磷酸铁2万吨,副产硫酸铵2万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水膜除尘废水回用于磷酸铁二次压滤工序;磷酸铁一次压滤工序产生的滤液与地坪冲洗水、水洗塔废水、酸洗塔废水一起经氨水调节及膜浓缩系统(三级RO+两级脱盐RO工艺)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MVR蒸发系统得到硫酸铵晶体;磷酸铁二次压滤工序产生的滤液经膜浓缩系统(两级RO工艺)处理后,清水进入硫酸铵膜浓缩系统后端的两级脱盐膜进一步处理,浓水回用于磷盐溶解工序;MVR外排水、实验室洗涤废水、实验室废气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外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有效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含酸雾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氨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闪蒸干燥废气(含回转炉燃烧废气和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回转炉干燥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三级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磷酸铁破碎、筛分、批混、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铁渣、布袋收集粉尘和水膜除尘渣回用于生产;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硫酸亚铁溶解钛渣、除杂压滤渣、生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及清洗后的废试剂瓶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联合生产厂房、硫酸亚铁精制厂房、罐区、地坪冲洗水收集池、滤液池、除杂压滤渣暂存区、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应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制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出现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补救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区、罐区设置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建立完善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你司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1.634t/a、NH3-N排放量0.163t/a、SO2排放量0.95t/a、NOx排放量14.228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2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电池级磷酸铁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 | 福建紫金 (略) | 重庆化 (略) |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联合生产厂房,布设2条1万吨/年磷酸铁生产线和1条回收硫酸铵生产线,新建1栋硫酸亚铁精制厂房等主体工程,储罐区建设3个200m3的氨水储罐、1个63.6m3的硫酸储罐、2个81m3的磷酸储罐、3个63m3的双氧水储罐、8个100m3的硫酸亚铁中间罐,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蒸汽和压缩空气依托紫金铜业。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池级磷酸铁2万吨,副产硫酸铵2万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水膜除尘废水回用于磷酸铁二次压滤工序;磷酸铁一次压滤工序产生的滤液与地坪冲洗水、水洗塔废水、酸洗塔废水一起经氨水调节及膜浓缩系统(三级RO+两级脱盐RO工艺)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MVR蒸发系统得到硫酸铵晶体;磷酸铁二次压滤工序产生的滤液经膜浓缩系统(两级RO工艺)处理后,清水进入硫酸铵膜浓缩系统后端的两级脱盐膜进一步处理,浓水回用于磷盐溶解工序;MVR外排水、实验室洗涤废水、实验室废气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外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有效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含酸雾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含氨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闪蒸干燥废气(含回转炉燃烧废气和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回转炉干燥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三级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磷酸铁破碎、筛分、批混、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铁渣、布袋收集粉尘和水膜除尘渣回用于生产;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硫酸亚铁溶解钛渣、除杂压滤渣、生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及清洗后的废试剂瓶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联合生产厂房、硫酸亚铁精制厂房、罐区、地坪冲洗水收集池、滤液池、除杂压滤渣暂存区、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应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制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出现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补救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区、罐区设置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建立完善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你司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1.634t/a、NH3-N排放量0.163t/a、SO2排放量0.95t/a、NOx排放量14.228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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