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 荔波县茂兰镇、佳荣镇 | 荔波华能新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佳荣镇(西片区地理坐标:108°3′33.961″,25°31′32.796″;东片区地理坐标:108°6′45.458″,25°31′37.430″)。占地面积为144.31hm2,建建设规模为88.3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总投资37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3万元,占总投资的0.21%。本次评价仅对项目光伏阵列区及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升压站及输送线路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对机械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械、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工棚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对临时占道进行土地整治及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占道区域栽植灌木、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布置,杆塔施工时临时占地应选择周边现有空地进行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对线路涉及生态红线的要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3)塔基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植被恢复;塔基定位要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减轻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原杆塔位置为林地、草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过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施工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设置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起尘原材料覆盖堆放,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焊接、切割作业在规定区域进行。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开挖后应及时回填,剥离表土统一堆放在站内用于后期站内绿化。塔基占地范围内,做到土石方平衡。场地内建筑物垃圾、施工废料要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超声波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反射太阳光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作升压站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成分与雨水相近,直接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为减少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有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至食堂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及站区绿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巡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内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自然风干,使含水率小于60%后,同生活垃圾一起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箱式变压器的检修废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报批稿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dp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dp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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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 | 荔波县茂兰镇、佳荣镇 | 荔波华能新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佳荣镇(西片区地理坐标:108°3′33.961″,25°31′32.796″;东片区地理坐标:108°6′45.458″,25°31′37.430″)。占地面积为144.31hm2,建建设规模为88.3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总投资37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3万元,占总投资的0.21%。本次评价仅对项目光伏阵列区及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升压站及输送线路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对机械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械、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工棚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对临时占道进行土地整治及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占道区域栽植灌木、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布置,杆塔施工时临时占地应选择周边现有空地进行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对线路涉及生态红线的要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3)塔基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植被恢复;塔基定位要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减轻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原杆塔位置为林地、草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过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施工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设置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起尘原材料覆盖堆放,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焊接、切割作业在规定区域进行。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开挖后应及时回填,剥离表土统一堆放在站内用于后期站内绿化。塔基占地范围内,做到土石方平衡。场地内建筑物垃圾、施工废料要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超声波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反射太阳光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作升压站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成分与雨水相近,直接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为减少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有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至食堂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及站区绿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巡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内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自然风干,使含水率小于60%后,同生活垃圾一起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箱式变压器的检修废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报批稿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rdp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期)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rdp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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