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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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工业区

  四、建设单位: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正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成品油、天然气销售。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卸油、加油、加油过程油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LNG储罐产生的BOG设置BOG 冷凝回收系统;储气、输送、加气过程逸散的天然气加强工艺设备及输送管道的检查与维护。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隔油池浮油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扬帆成品油销售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工业区

  四、建设单位: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正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成品油、天然气销售。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卸油、加油、加油过程油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LNG储罐产生的BOG设置BOG 冷凝回收系统;储气、输送、加气过程逸散的天然气加强工艺设备及输送管道的检查与维护。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隔油池浮油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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