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10月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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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10月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十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昇兴(宁夏) (略) 三片罐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略) 厂区内

昇昇兴(宁夏) (略)

宁夏锦润 (略)

项目设计建设生产线2条,购置设备有裁剪机、焊机、4功位组合机、內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等设备及辅助设备。年产易拉罐37000万只。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6586.43m2,年产易拉罐37000万只。

  1. 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 (略) 停产,本项目租赁厂房建成之后一直闲置),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排放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本次评价的预测因子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1. 地表水

本项目烘干机、烘干炉设备采取水冷,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4m3/d(1992m3/a),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 地下水

原料库建筑面积500m2,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2L/(m2?d),非正常状况渗漏量应不小于正常状况允许渗漏量限值的10倍,假定不考虑渗漏过程中包气带对污染物的吸附阻滞过程,视为污染物全部进入潜水含水层,则非正常状况渗漏量为渗漏强度×渗漏面积×10,渗漏强度≤2L/(m2?d),渗漏面积为0.5m2,假设渗漏180d,则总渗漏量为0.18m3,二*苯初始浓度为40mg/L,注入量为0.072kg。

本项目选择原料区涂料泄漏情况,导致污染物下渗到地下水环境中造成的影响。废水中二*苯初始浓度为40mg/L,注入量为0.072kg。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有地下水的情况下,油漆泄漏后污染物随着地下水运动污染物进一步迁移和弥散,短期内对地下水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泄漏经过100d时,二*苯最大贡献浓度为0.232mg/L,最大值运移距离达22m;1000d后最大贡献浓度为0.023mg/L,最大值运移距离能够达220m,距离泄漏点220m之外污染逐渐趋弱,2350m后可基本消除影响。

  1. 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本项目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1.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裁剪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铜线,内补涂工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原辅材料废包装袋(桶),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定期更换的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外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并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厂内运输过程如发生洒落、泄漏事故,应派人立即清理,将散落物料全部收集,送相应地点储存、处置。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厂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晒、地面防渗防腐处理。危废暂存间内设有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地沟及收集池,发生紧急泄漏时,废液可经地沟收集,进入应急收集池处理,可确保正常暂存和事故状态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 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方案,项目原料涂料、稀释剂分区存放,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正常工况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事故工况下,项目原料在事故工况下发生泄漏,进入土壤也是局部影响,不会造成大面积的土壤盐碱化。

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苯会发生大气沉降,由于事故工况通常持续时间较短,对土壤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次评价选择正常工况下具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苯进行预测。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内补涂采取静电喷涂方式,内补涂料附着率85%,粉补机自带负压袋式收尘器,颗粒物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后作为内补涂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外补涂、烘干1、调漆、全喷、烘干2工序2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喷涂及烘干过程均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喷涂和烘干过程的废气。

拟建项目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优化工艺设计,尽量最大限度收集有机废气,尽量转化成有组织排放,对于这些无法被收集或采取有效措施显著减少其产生量的废气,需加强车间通风和操作管理,必要时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尽量减小其对人体和厂界周围环境的危害。所有生产操作均按照规范执行,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进一步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大无组织废气于车间的扩散,减少无组织废气对车间员工的影响。

通过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车间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除此之外,本评价对新建项目提出如下两条建议:

①合理布置车间,将喷涂烘干等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

②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非正常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或处理效率降低时废气排放量突然增大的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⑴提高设备自动控制水平,生产线上尽量采用自动监控、报警装置;并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废气处理装置饱和而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

⑵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或应急措施,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

⑶开车过程中,应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后运行生产装置;

⑷停车过程中,应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在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再停止废气处理装置;

⑸检修过程中,应与停车的操作规程一致,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通过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1.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机、烘干炉设备采取水冷,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原则。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

(1)重视设备选型,选用运行噪声低,配备减振、降噪设施的生产装置及设备。对于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

(2)空压机设置于空压机房,风机、泵类等设备布置于构筑物内,避免露天运转,在风机、泵类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

(3)日常运营过程要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以上各种降噪措施,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的实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

裁剪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原辅材料(内补涂料、铝底盖、素面盖、铜线)废包装袋,将以上固废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焊接工序产生的铜线,由厂家回收,加工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焊接工序;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内补涂工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集中收集,作为内补涂原料回用于生产。

  1. 危险固废

建设单位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4m2),暂存间内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并应与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明确约定危险废物处置数量、收集、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等事项。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拟建设在车间西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须设置有明显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门外应张贴“危废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同时,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①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污染防治对策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和日常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点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b、及时检查危废暂存间的裙脚、防渗层、地面有无裂隙;

c、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有隔离间隔断;

d、在储存过程中进行妥善处理,采用不易破损、变形、老化的容器装运废物,在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上贴注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等。

②固废运输污染防治

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固体废物需要运输,为避免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运输处置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a、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b、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

c、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涉及大气沉降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占地范围内进行充分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涉及入渗途径影响:占地范围进行分区防渗,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分区与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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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十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昇兴(宁夏) (略) 三片罐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略) 厂区内

昇昇兴(宁夏) (略)

宁夏锦润 (略)

项目设计建设生产线2条,购置设备有裁剪机、焊机、4功位组合机、內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等设备及辅助设备。年产易拉罐37000万只。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6586.43m2,年产易拉罐37000万只。

  1. 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 (略) 停产,本项目租赁厂房建成之后一直闲置),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排放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本次评价的预测因子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1. 地表水

本项目烘干机、烘干炉设备采取水冷,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4m3/d(1992m3/a),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 地下水

原料库建筑面积500m2,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2L/(m2?d),非正常状况渗漏量应不小于正常状况允许渗漏量限值的10倍,假定不考虑渗漏过程中包气带对污染物的吸附阻滞过程,视为污染物全部进入潜水含水层,则非正常状况渗漏量为渗漏强度×渗漏面积×10,渗漏强度≤2L/(m2?d),渗漏面积为0.5m2,假设渗漏180d,则总渗漏量为0.18m3,二*苯初始浓度为40mg/L,注入量为0.072kg。

本项目选择原料区涂料泄漏情况,导致污染物下渗到地下水环境中造成的影响。废水中二*苯初始浓度为40mg/L,注入量为0.072kg。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有地下水的情况下,油漆泄漏后污染物随着地下水运动污染物进一步迁移和弥散,短期内对地下水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泄漏经过100d时,二*苯最大贡献浓度为0.232mg/L,最大值运移距离达22m;1000d后最大贡献浓度为0.023mg/L,最大值运移距离能够达220m,距离泄漏点220m之外污染逐渐趋弱,2350m后可基本消除影响。

  1. 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本项目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1.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裁剪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铜线,内补涂工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原辅材料废包装袋(桶),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定期更换的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外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并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厂内运输过程如发生洒落、泄漏事故,应派人立即清理,将散落物料全部收集,送相应地点储存、处置。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厂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晒、地面防渗防腐处理。危废暂存间内设有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地沟及收集池,发生紧急泄漏时,废液可经地沟收集,进入应急收集池处理,可确保正常暂存和事故状态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 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方案,项目原料涂料、稀释剂分区存放,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正常工况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事故工况下,项目原料在事故工况下发生泄漏,进入土壤也是局部影响,不会造成大面积的土壤盐碱化。

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苯会发生大气沉降,由于事故工况通常持续时间较短,对土壤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次评价选择正常工况下具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苯进行预测。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内补涂采取静电喷涂方式,内补涂料附着率85%,粉补机自带负压袋式收尘器,颗粒物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后作为内补涂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外补涂、烘干1、调漆、全喷、烘干2工序2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喷涂及烘干过程均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喷涂和烘干过程的废气。

拟建项目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优化工艺设计,尽量最大限度收集有机废气,尽量转化成有组织排放,对于这些无法被收集或采取有效措施显著减少其产生量的废气,需加强车间通风和操作管理,必要时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尽量减小其对人体和厂界周围环境的危害。所有生产操作均按照规范执行,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进一步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大无组织废气于车间的扩散,减少无组织废气对车间员工的影响。

通过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车间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除此之外,本评价对新建项目提出如下两条建议:

①合理布置车间,将喷涂烘干等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

②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非正常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或处理效率降低时废气排放量突然增大的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⑴提高设备自动控制水平,生产线上尽量采用自动监控、报警装置;并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废气处理装置饱和而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

⑵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或应急措施,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

⑶开车过程中,应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后运行生产装置;

⑷停车过程中,应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在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再停止废气处理装置;

⑸检修过程中,应与停车的操作规程一致,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通过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1.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机、烘干炉设备采取水冷,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原则。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

(1)重视设备选型,选用运行噪声低,配备减振、降噪设施的生产装置及设备。对于裁剪机、高频电阻焊、粉补机、烘干机、4功位组合机、封口机、全喷机、自动打包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

(2)空压机设置于空压机房,风机、泵类等设备布置于构筑物内,避免露天运转,在风机、泵类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

(3)日常运营过程要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以上各种降噪措施,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的实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

裁剪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原辅材料(内补涂料、铝底盖、素面盖、铜线)废包装袋,将以上固废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焊接工序产生的铜线,由厂家回收,加工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焊接工序;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内补涂工序负压袋式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集中收集,作为内补涂原料回用于生产。

  1. 危险固废

建设单位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4m2),暂存间内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并应与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明确约定危险废物处置数量、收集、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等事项。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拟建设在车间西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须设置有明显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门外应张贴“危废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同时,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①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污染防治对策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和日常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点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b、及时检查危废暂存间的裙脚、防渗层、地面有无裂隙;

c、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有隔离间隔断;

d、在储存过程中进行妥善处理,采用不易破损、变形、老化的容器装运废物,在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上贴注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等。

②固废运输污染防治

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固体废物需要运输,为避免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运输处置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a、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b、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

c、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涉及大气沉降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占地范围内进行充分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涉及入渗途径影响:占地范围进行分区防渗,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分区与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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