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栗坳水库)审批前公示
长沙县金井镇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栗坳水库)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栗坳水库)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金井镇农裕村(丝毛坡水库)和蒲塘村(栗坳水库)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 (略) |
项目概况 | 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容如下:(1)挡水工程:①大坝坝体高喷灌浆,灌浆轴线长度 92.0m,高喷灌浆总进尺为852.80m;②大坝上游坝坡砼护坡凿除,采用预制砼六角块护坡;③大坝坝顶防汛公路硬化;(2)泄水工程:溢洪道进口段拆除重建,长度 6.63m,斜槽段接长 6.0m,重建消力池,长度为 7.25m;(3)输水设施:输水高涵重建,新建启闭室;(4)其他:增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栗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容如下:(1)大坝:①挖除坝顶现有碎石路面,采用粘土回填至 112.97m;②坝顶新建防浪墙;③坝顶新建砼路面;④坝顶下游侧新建波形防护栏杆。(2)溢洪道:对溢洪道控制段侧墙加高,并重建溢洪道控制段机耕桥。(3)其他:①新建管理房等水库管理设施;下游坝坡新建水库标志名;②增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清淤淤泥恶臭、运输车辆及设备排放的尾气。针对施工扬尘,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8个100%”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治理。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措施是使用清洁燃油,车辆定期检修,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清淤淤泥恶臭治理措施是采用干挖清淤,同时施工河段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并喷洒一定量的生物除臭剂、选择好运输路线等措施。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机械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住户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治理措施是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泥沙、建筑垃圾、土石弃方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泥沙和建筑垃圾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土石弃方运输至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栗坳水库)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金井镇农裕村(丝毛坡水库)和蒲塘村(栗坳水库)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 (略) |
项目概况 | 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容如下:(1)挡水工程:①大坝坝体高喷灌浆,灌浆轴线长度 92.0m,高喷灌浆总进尺为852.80m;②大坝上游坝坡砼护坡凿除,采用预制砼六角块护坡;③大坝坝顶防汛公路硬化;(2)泄水工程:溢洪道进口段拆除重建,长度 6.63m,斜槽段接长 6.0m,重建消力池,长度为 7.25m;(3)输水设施:输水高涵重建,新建启闭室;(4)其他:增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栗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容如下:(1)大坝:①挖除坝顶现有碎石路面,采用粘土回填至 112.97m;②坝顶新建防浪墙;③坝顶新建砼路面;④坝顶下游侧新建波形防护栏杆。(2)溢洪道:对溢洪道控制段侧墙加高,并重建溢洪道控制段机耕桥。(3)其他:①新建管理房等水库管理设施;下游坝坡新建水库标志名;②增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清淤淤泥恶臭、运输车辆及设备排放的尾气。针对施工扬尘,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8个100%”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治理。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措施是使用清洁燃油,车辆定期检修,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清淤淤泥恶臭治理措施是采用干挖清淤,同时施工河段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并喷洒一定量的生物除臭剂、选择好运输路线等措施。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机械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住户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治理措施是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泥沙、建筑垃圾、土石弃方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泥沙和建筑垃圾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土石弃方运输至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