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 (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苏银产业园概况
苏银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
规划概况:东至骏驰大道(G244线), (略) 道北侧绿化带,西至滨河旅游大道,北至红一煤矿与万亩葡萄园交界处。修编后规划总面积5361.67ha,包括建设用地4476.95ha(占83.5%),非建设用地884.72ha(占16.5%)。规划划分2个区块,分别为景城(4505ha),横城(857ha)。总体结构延续“一廊三轴,一心三片”。“一廊”滨河生态绿廊。“三轴” (略) 功能拓展轴和一条滨河综合发展轴。“一心”新城中心“三片”一个综合发展片区和两个产业发展片区。
战略定位:高新技术产业及研发聚集区、东西部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智慧园区先行区。
规划产业定位:新能源(钠盐电池、锂离子电池、电芯储能),医疗健康(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器件、智能硬件设备)。限制发展产业: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有色。
规划时段:规划近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燕郊高新区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17~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平稳,除PM10外,其他因子均可达标。
(2)地表水环境
2016~2021年总体均稳定达标。
(3)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的4个点位除因地质因素导致的指标偏高外,其余因子均可达标。
(4)土壤环境
2019年与2022年对比,总体保持稳定,变化幅度不大,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主要)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与用地指标。
②贯彻落实黄河流域协同发展, (略) 圈协同发展战略。
③将宁夏、 (略) “三线一单”要求纳入规划。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要求。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强化燃煤烟尘治理,实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扬尘整治与管控,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按照季节性调控和攻坚,秋冬季颗粒物攻坚期间兼顾臭氧污染防治,夏季臭氧污染攻坚期兼顾颗粒物治理。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深化工业废水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配合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
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与协同,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严格入园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做好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及地下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 (略) 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重新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兴庆区京河大道和如意街交汇处研发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润博
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箱:*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5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赵一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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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 (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苏银产业园概况
苏银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
规划概况:东至骏驰大道(G244线), (略) 道北侧绿化带,西至滨河旅游大道,北至红一煤矿与万亩葡萄园交界处。修编后规划总面积5361.67ha,包括建设用地4476.95ha(占83.5%),非建设用地884.72ha(占16.5%)。规划划分2个区块,分别为景城(4505ha),横城(857ha)。总体结构延续“一廊三轴,一心三片”。“一廊”滨河生态绿廊。“三轴” (略) 功能拓展轴和一条滨河综合发展轴。“一心”新城中心“三片”一个综合发展片区和两个产业发展片区。
战略定位:高新技术产业及研发聚集区、东西部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智慧园区先行区。
规划产业定位:新能源(钠盐电池、锂离子电池、电芯储能),医疗健康(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器件、智能硬件设备)。限制发展产业: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有色。
规划时段:规划近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燕郊高新区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17~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平稳,除PM10外,其他因子均可达标。
(2)地表水环境
2016~2021年总体均稳定达标。
(3)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的4个点位除因地质因素导致的指标偏高外,其余因子均可达标。
(4)土壤环境
2019年与2022年对比,总体保持稳定,变化幅度不大,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主要)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与用地指标。
②贯彻落实黄河流域协同发展, (略) 圈协同发展战略。
③将宁夏、 (略) “三线一单”要求纳入规划。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要求。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强化燃煤烟尘治理,实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扬尘整治与管控,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按照季节性调控和攻坚,秋冬季颗粒物攻坚期间兼顾臭氧污染防治,夏季臭氧污染攻坚期兼顾颗粒物治理。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深化工业废水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配合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
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与协同,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严格入园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做好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及地下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苏银产业园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 (略) 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重新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兴庆区京河大道和如意街交汇处研发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润博
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箱:*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5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赵一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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