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项目性质为旧路改造工程,占地面积52363.8m2,道路总长9.528km,由一条主线和两条支线Z、Y组成,基本沿原有路线布设,对局部路线进行扩宽,新增占地1157m2。其中,主线起点位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北部热日路(X101),终点位于东岗组,长5.24km;Z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4+451.214处,终点位于帮浦组,终点桩号ZK3+449.117;Y支线起点位于主线桩号K3+878.849处,终点位于东岗组,终点桩号YK0+836.603。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共设置19道涵洞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工程。
本工程实际实际总投资890.82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0%。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道路、桥涵等)、辅助工程(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
三、项目建设过程
(1)2015年9月, (略) 交通运输局出具了《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前置手续的通知》(拉交字[2015]352号);
(2)2015年9月,墨竹工卡县国土资源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墨竹工卡县2016年尼玛江热乡邦达村公路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墨国土资[2015]111号);
(3)2016年3月,受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平凉 (略) 编制《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5月完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
(4)**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拉环评审[2016]1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5)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4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6)**日,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日,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四、项目验收过程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 (略)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朱江山,及平凉 (略) 程春桥、南京科泓 (略) 张春、四川中环立新 (略) 张永伟、西藏 (略) 张海平等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会。
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加强项目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一定的效果,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日至**日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验收主要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环保执行情况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旦增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891-*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王工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项目性质为旧路改造工程,占地面积52363.8m2,道路总长9.528km,由一条主线和两条支线Z、Y组成,基本沿原有路线布设,对局部路线进行扩宽,新增占地1157m2。其中,主线起点位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北部热日路(X101),终点位于东岗组,长5.24km;Z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4+451.214处,终点位于帮浦组,终点桩号ZK3+449.117;Y支线起点位于主线桩号K3+878.849处,终点位于东岗组,终点桩号YK0+836.603。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共设置19道涵洞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工程。
本工程实际实际总投资890.82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0%。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道路、桥涵等)、辅助工程(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
三、项目建设过程
(1)2015年9月, (略) 交通运输局出具了《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前置手续的通知》(拉交字[2015]352号);
(2)2015年9月,墨竹工卡县国土资源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墨竹工卡县2016年尼玛江热乡邦达村公路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墨国土资[2015]111号);
(3)2016年3月,受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平凉 (略) 编制《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5月完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
(4)**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拉环评审[2016]1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5)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4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6)**日,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日,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四、项目验收过程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 (略)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朱江山,及平凉 (略) 程春桥、南京科泓 (略) 张春、四川中环立新 (略) 张永伟、西藏 (略) 张海平等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会。
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加强项目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一定的效果,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日至**日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略)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邦达村东岗组、帮浦组公路工程验收主要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环保执行情况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旦增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891-*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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