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11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亿高 (略) 工大产业园研发项目 | (略) 南京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园J5栋3楼、4楼 | 南京亿高 (略) | (略) | 企 (略) 南京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园J5栋3楼、4楼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南京亿高 (略) 工大产业园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用于高频手术系统、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手术系统、微波消融针、微波电极等医疗设备的研发,此项目仅用于研发,不用于销售、生产。 | (一)项目废水包括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工大科技园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接管至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建设项目焊接烟尘通过2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尾气在研发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液、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耗材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日
索 引 号: | *MB*R/202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11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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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亿高 (略) 工大产业园研发项目 | (略) 南京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园J5栋3楼、4楼 | 南京亿高 (略) | (略) | 企 (略) 南京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园J5栋3楼、4楼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南京亿高 (略) 工大产业园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用于高频手术系统、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手术系统、微波消融针、微波电极等医疗设备的研发,此项目仅用于研发,不用于销售、生产。 | (一)项目废水包括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工大科技园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接管至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建设项目焊接烟尘通过2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尾气在研发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液、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耗材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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