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县迎宾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眉县迎宾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迎宾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眉县迎宾大道工程位于县职教中心至张载路段,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占地面积7.02hm2(105.3亩),新建道路1300m、道路宽度50m,新建综合管廊1300m,铺设雨水管道1690m、污水管道1560m,绿化面积约1.8万㎡,安装路灯300盏。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6.95万m3,其中挖方3.50万m3,填方3.45万m3,借方0.54万m3地表土从荣华路和张载路工程余方调入,余方0.59万m3土石方运至张载路回填。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2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主体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7.02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346.14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240.03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扰动土地情况、挖填土石方量、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监测方法:已施工区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未施工区采用地面观测法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监测点位:共布设3个监测点,主体工程防治区、绿化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各分区同时实施调查监测。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主体工程防治区。人行道铺设透水砖5600㎡,雨水管网2680m,临时苫盖1150㎡,定时洒水480m3,洗车台1座,临时排水沟4089m,临时沉砂池2座。
2.绿化区。表土回覆0.54万m3,土地整治1.8hm2,景观绿化1.8hm2,临时苫盖3050㎡。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43.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05.35万元,植物措施费83.55万元,临时措施费3.75万元,独立费用16.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93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此复。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迎宾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眉县迎宾大道工程位于县职教中心至张载路段,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占地面积7.02hm2(105.3亩),新建道路1300m、道路宽度50m,新建综合管廊1300m,铺设雨水管道1690m、污水管道1560m,绿化面积约1.8万㎡,安装路灯300盏。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6.95万m3,其中挖方3.50万m3,填方3.45万m3,借方0.54万m3地表土从荣华路和张载路工程余方调入,余方0.59万m3土石方运至张载路回填。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2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主体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7.02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346.14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240.03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扰动土地情况、挖填土石方量、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监测方法:已施工区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未施工区采用地面观测法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监测点位:共布设3个监测点,主体工程防治区、绿化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各分区同时实施调查监测。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主体工程防治区。人行道铺设透水砖5600㎡,雨水管网2680m,临时苫盖1150㎡,定时洒水480m3,洗车台1座,临时排水沟4089m,临时沉砂池2座。
2.绿化区。表土回覆0.54万m3,土地整治1.8hm2,景观绿化1.8hm2,临时苫盖3050㎡。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43.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05.35万元,植物措施费83.55万元,临时措施费3.75万元,独立费用16.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93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此复。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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