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
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渔樑围村清渔路14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选 (略) 清溪镇渔樑围村清渔路149号,项目拟租赁该厂房从事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贮存和转运,以便于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等各环节的环境风险, (略)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2500㎡(包括库房、办公楼、实验室、应急池等),建筑面积1500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定员10人,采取2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65天。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最大年收集储运危险废物约1.5万t/a,中转周期18~26天,拟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种类主要为: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感光材料废物(HW16)、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有机氰化合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和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共计19个类别。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其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 ①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ISO14000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渔樑围村清渔路14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选 (略) 清溪镇渔樑围村清渔路149号,项目拟租赁该厂房从事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贮存和转运,以便于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等各环节的环境风险, (略)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2500㎡(包括库房、办公楼、实验室、应急池等),建筑面积1500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定员10人,采取2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65天。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最大年收集储运危险废物约1.5万t/a,中转周期18~26天,拟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种类主要为: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感光材料废物(HW16)、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有机氰化合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和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共计19个类别。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其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 ①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ISO14000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