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里县华润雪花啤酒新增10万千升年产能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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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里县华润雪花啤酒新增10万千升年产能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新增10万千升年产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发改呈〔202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102.7吨标准煤(当量值)、1358.5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20.7千克标准煤/千升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项目最终版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日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新增10万千升年产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发改呈〔202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102.7吨标准煤(当量值)、1358.5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20.7千克标准煤/千升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项目最终版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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