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2日对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2日对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工程 | 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西面(二期预留用地) | (略) | 建年混凝土生产能力约为10万m3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及其配套设施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废气:筒仓内设有布袋除尘器;堆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雾炮降尘,搅拌机内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洋山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容积约为3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水质能满足生产回用需求,回用于生产。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加装消声器等。 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泥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配备专用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工程 | 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暨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基地项目西面(二期预留用地) | (略) | 建年混凝土生产能力约为10万m3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及其配套设施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废气:筒仓内设有布袋除尘器;堆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雾炮降尘,搅拌机内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洋山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容积约为3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水质能满足生产回用需求,回用于生产。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加装消声器等。 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泥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配备专用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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