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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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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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依照上述要求,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日,《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1月,编制完成《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锑、*腈以及pH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监测点位共3个点(包括一个对照点)各项监测因子如下:B/T14848-2017 37 项常规指标去除微生物指标,共计 35 项; 土壤 GB36600-2018 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共 33 项特征因子:*腈、锑、AO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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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依照上述要求,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日,《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1月,编制完成《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锑、*腈以及pH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监测点位共3个点(包括一个对照点)各项监测因子如下:B/T14848-2017 37 项常规指标去除微生物指标,共计 35 项; 土壤 GB36600-2018 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共 33 项特征因子:*腈、锑、AO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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